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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言

时间: 2025-01-15

    王正言(1861~1931),字最侯,临朐县石家河乡柳子村人。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只身到京师,以文彩博得肃亲王赏识,延聘为幕友。不到半年,经人推荐,代理直隶省盐山县知县。光绪二十七年肃亲王将正言召回幕府,令其兼任赈灾局委员。光绪三十年任静海县知事。光绪三十二年后,多为幕僚。1912年,任山东省民政长周自齐的秘书,不久被委任安丘县代理知事。他对安丘县视若故乡,勤廉治政,颇有声望。1913年,调任诸城县代理知事,以善于审理案件而著称。同时,采取措施兴办学堂,禁止赌博。任职期间,先刊印刘墉作的《劝民息讼歌》,又用白话体撰写并刊印《戒滥饮歌》、《戒狂赌歌》、《戒吸鸦片、扎吗啡歌》、《戒许愿戏歌》、《戒妇女念佛烧香歌》、《戒爱女嫌媳歌》、《劝解散土匪歌》、《劝办团练歌》等,涉笔成趣,寓劝惩于谐谑之中。综括他的著作,汇为《钝叟谰言》。在诸城县任职近一年。1915年到陕西省李根源部下供职,1917年任河南督署一等书记官。1919年任济南镇守使署执法官,次年兼任边防军第二师一等执法官。后归里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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