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1908~1969),原名巨同璞,字景山,又名巨任吾,临朐县盘阳乡北博崖村人。自幼勤奋好学,1924年高小毕业后,曾考取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因筹集学费不易,报到逾期而失学。在家务农期间,摆脱黑暗追求光明之志未减,曾在墙上写诗言志:“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埋骨岂须桑梓地,人生处处是青山”,署名向明。
1925年春节后,向明只身去青岛谋生,在日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张宗昌控制下的青岛,他拉过大车,卖过“苦力”,当过肩挑小贩,饱受欺凌。1929年春,经同学介绍,考试合格,被录用分配到青岛市枣园小学任教员。任教期间,向明争取校方支持,办起“民众夜校”。向工人宣传革命思想。同时,得到邻校宋哥庄小学校长张静源(共产党员) 的帮助教育。1931年4月经张介绍加入共青团,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2年2月,向明任中共沧口区委宣传委员,5月,组织富士纱厂工人罢工, 遭到反动当局的通缉。8月,向明辗转至济南,被省委任命为济南市委书记。
1933年2月27日, 向明与中共山东省委书记任作民、共青团山东省委代理书记孙善师及省委举办的党员训练班学员等29人,被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捕共队逮捕。在狱中,他忍受各种酷刑,始终守口如瓶,未泄露自己的身份和党的组织情况,还积极参加省委书记任作民领导的两次绝食斗争,最后法院依照所谓《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判处向明、任作民等人7年徒刑,1934年11月被关进山东第一模范监狱。此后,又相继转押至山东第三监狱滋阳分监、山东第三监狱(济南)、武昌湖北反省院等处。向明多次进行绝食斗争,使狱方惶恐不安。在反省院关押期间,正值抗日战争爆发,向明等要求无条件释放政治犯,参加抗日。当时,由中国共产党倡导的、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已经形成。当局迫于无奈,于1937年9月将其释放。
获释后, 向明与王佃卿等4人经西安去云阳,后转山西临汾,由八路军办事处介绍去北方局,向组织汇报了狱中斗争情况,并建议组织营救任作民。经组织审查,恢复他们的组织关系,分配了工作。1937年11月,他被派到同蒲正太铁路工委任山西省委代表; 1938年4月,去北方局工作;同年12月,任豫鄂边区党委委员。 次年3月,任豫鄂边区党委书记。1939年11月,任豫苏区新四军游击队二总队政委。 此后,至1943年5月,先后任豫皖苏区党委民运部长、副书记,苏中四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
1943年6月, 向明调任盐阜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新四军八旅政委。当时, 盐阜为华中区政治、军事、文化中心,周围日伪据点80多个,日伪军2万余人,敌我斗争激烈。至1945年秋,盐阜地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945年9月,向明任鲁中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1946年6月,国民党向鲁中根据地大举进攻, 向明与其他负责同志一起,战斗在沂蒙山区。1947年1月,向明又兼华东野战军八纵队政委。华东野战军参加的鲁南、莱芜、泰蒙、孟良崮战役,以及进军河南,攻克开封,他都参与了领导和指挥。
1948年2月, 向明调任胶东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此后,他相继领导并参与了接管青岛的准备工作和进驻青岛后的恢复工作。
1949年3月, 中共山东分局成立,向明任第二书记,后任代理书记,兼山东省政府副主席、省军区副政委等职。在任职期内,向明依靠党和群众,为山东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革命,做出了很大成绩。
1954年,向明被认定参加了“高饶反党联盟”,身心受到极大折磨。1955年5月, 调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同年10月,以中共山东省委认定的所谓“以向明为首的反党宗派集团” 的罪名,对他隔离审查长达7年之久,1963年始得甄别平反。在遭受磨难期间,他矢志革命不悔,劳动学习,勤奋不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虽身陷冤狱,备受摧残,但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地为许多同志的历史作证。1969年12月18日,终因受“四人帮”迫害,身患重病,贻误医治,含冤去世。1977年,中共河北省委又错误地将其定为叛徒,开除党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中共中央和河北省委复查,认为过去对他的认定和处理都是错误的,实属错案。中共中央对向明一生的革命活动作出全面的、公正的评价。1980年3月3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礼堂召开追悼大会,为向明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