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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五先】县住建局组织开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宣传活动

来源:县住建局公众号

时间:2026-06-30

  为深入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用工规范化水平,6月29日,县住建局邀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付广霞、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会主席张小义,面向全县物业企业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宣讲解读。

  培训过程中,两位专家结合各自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围绕适用范围、用工协议订立等核心内容,重点阐释了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个方面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时,对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法定义务逐条进行了详细说明,帮助物业企业厘清用工管理中“必须为”和“不可为”的界限。

  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还采取“政策解读+以案说法”相结合的方式,紧密联系物业行业用工实际,深入剖析了超龄用工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点,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和规范操作建议,使参训人员对抽象的法条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理解。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对照《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要求,全面规范超龄劳动者用工管理,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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