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芳、张维明、郭先风、周世海诉临朐龙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资争议公告
时间:2024-11-11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芳、张维明、郭先风、周世海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965、966、967、968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00 -11:00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