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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光明诉山东奥勒姆铝业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件,追加你单位为第三人,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824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