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召兴诉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青岛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恩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2025-03-10
本委受理张召兴诉你单位等要求支付工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9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青岛恩禾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6515.6元。二、被申请人青岛经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潍坊恒信临朐分公司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承担垫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