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纪田诉临朐耀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2025-06-25
本委受理周纪田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5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31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8538元、护理费1836.77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