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燕诉临朐广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澳特莱实业有限公司潍坊肉类食品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裁决书公告
时间:2025-08-12
本委受理刘燕诉你、山东澳特莱实业有限公司潍坊肉类食品分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3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广华公司自1998年2月1日至2005年5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与澳特莱潍坊分公司自2005年5月18日至2008年1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