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同杰诉临朐朋友圈餐饮服务中心工资决定书公告
时间:2026-02-13
本委受理你诉临朐朋友圈餐饮服务中心要求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依法立案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4日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已经消失,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因直接送达仲裁决定书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658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内容为:撤销贺同杰与临朐朋友圈餐饮服务中心劳动争议案件(2025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658号),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