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临朐
登录    注册    无障碍及长者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朐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毕永华诉临朐腾宇食品有限公司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5-29

临朐腾宇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毕永华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8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 29日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