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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国宪等10人诉潍坊增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资等裁决书公告

来源: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8-04

潍坊增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国宪10人诉你单位与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6】1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潍坊增全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张国宪39199.38元、何小琴120000元、王雄90000元、李术群70000元、袁尚军80000元、张国平100000元、何方80000元、李洪军10000元、吴芝华10000元、喻林华40000元。二、被申请人潍坊万吉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潍坊万华公司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承担垫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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