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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学玲、赵超、刘明合、宋光辉、李霞、白星朋、窦全红、于文涛、张成国、赵兴丽、宋吉明诉颐昌兴(潍坊)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资劳动争议公告

来源: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8-05

颐昌兴(潍坊)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学玲赵超刘明合宋光辉、李霞、白星朋、窦全红、于文涛、张成国、赵兴丽、宋吉明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6〕第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1010日上午9时-15时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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