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玉玲诉临朐炫膳堂餐饮店工资裁决书公告
时间:2026-08-05
临朐炫膳堂餐饮店:
本委受理宋玉玲诉你要求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6】1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3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