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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义武诉临朐豆爱纸业有限公司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裁决书公告

来源: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8-11

临朐豆爱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义武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6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12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21250元、经济补偿2210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22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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