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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对镇(街)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意见
时间: 2022-06-20

  20129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2015122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620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主任会议第次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园、区)人大对镇(街、园、区)职能部门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代表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组织代表对镇(街、园、区)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督促镇(街、园、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对象 

  镇(街、园、区)职能部门(含上属单位)。 

  三、时间安排 

  各镇的评议工作安排在每年第二次镇人代会会议期间,各街道(园、区)安排在每年第二次住街道(园、区)人大代表会议期间 

  四、评议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 

  2、落实党委决定和人大决议情况; 

  3、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情况; 

  4、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 

  5、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廉洁勤政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评议前的准备工作 

  1、在评议之前,由镇(街、园、区)人大召集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深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村,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2、被评议部门围绕依法履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写出工作汇报。 

  (二)进行评议 

  评议程序是: 

  1、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 

  2、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 

  3、镇(街、园、区)人大根据调查和讨论情况,安排与会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4、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投票测评。 

  5、计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六、评议结果的反馈 

  1、评议结束后,由镇(街、园、区)人大将评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被评议部门,被评议部门要根据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2、评议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镇(街、园、区)党(工)委和被评议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议好的予以表扬,评议差的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七、几点要求 

  1、评议工作要在镇(街、园、区)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由镇(街、园、区)人大具体组织。 

  2、参加评议的代表,要通过调查了解,熟悉和掌握被评议部门的情况,评议时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3、被评议部门要自觉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提意见的人大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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