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八种本领”,卓有成效推进人大及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参照《临朐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以规管理、从严治学,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党组整体素质,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参加。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副书记或委派其他党组成员代行职责。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邀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材料、印发学习通知、负责学习签到和会议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组织宣传报道等。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推进人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或会议精神、重要讲话。
(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人大工作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七)意识形态领域重要讲话、会议精神等。
(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党史、新中国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十)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中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确定一名重点交流发言人,其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提交书面交流材料。
(二)个人自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强化学习的自觉性,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落实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理论研究文章或学习体会。
(三)专题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思研贯通,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每年撰写1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每年到基层单位宣讲党的理论、讲党课、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
第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人大工作,于每年3月份制定出学习计划,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