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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09-05-21
    去年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为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依法办案,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县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能够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 “打霸治痞”等专项斗争。去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366件,审结319件,判处犯罪分子424人。同时积极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多数一般犯罪注重教育、改造、感化,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能宽则宽。先后对包括交通肇事、未成年犯罪在内的252人适用了非监禁刑。
    (二)积极改进刑事审判方式,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县法院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量化审限,积极推行简便程序和案件简易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达到了快审快结目的,杜绝了超限审。同时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原则,加强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率达到95%,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去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仅抗诉一件,无一例改判。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充分利用审判岗位优势,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积极挽救教育未成年犯,在提前预防、审中教育和判后帮教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对抗因素。同时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增强了“严打”声势,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注重开展刑事审判的延伸工作,组织法官深入基层,开展法制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刑事审判法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狠抓了队伍廉政建设,不断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了干警的法律适用功底。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以及“办精品案、和谐案”等活动,认真查找办案程序、办案作风上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了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刑事审判透明度,提高了干警的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在应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存在把握尺度不一致问题,某些案件量刑上偏重于从宽,部分案件如盗窃、抢劫类案件适用缓刑的比重较大。去年以来在判处的424名犯罪分子中,判处缓刑230人,判处实刑162人,分别占54.2%和38.2%。二是对一些同种类犯罪的量刑原则、量刑情节、量刑幅度把握不够均衡,有的差距较大,出现攀比现象。三是有的案件在罚金刑适用上存在着数额偏高和重罚金轻刑罚现象,容易造成罚金执行难和“花钱买刑”的不良影响。四是对个别案件法院向执行机关送达生效判决书不够及时,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执行。
    (二)对典型案件总结分析较少,以案释法、惩教结合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不够,难以很好地从中发现问题进行以案释法,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开展预防工作。由于对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办案工作成果,而且缺少与有关方面的沟通渠道,导致一些群众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存有误解。
    (三)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仅有4名法官,审判人员严重不足,刑事案件数量却不断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由于法官常常忙于个案的审理,对法学理论进行系统学习不够,不能及时、正确地分析审判态势,有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三是在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加大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制约等方面有待于深入研究,以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三、几点建议
    (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审判,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要深刻把握领会刑事立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则依法从宽处理,坚决防止因片面、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罚。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标准,杜绝同罪不同罚问题的发生。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及时统一执法思想,解决好对个别案件认知上的不统一问题。
     (二) 要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益的罚金刑运行机制。要结合我县实际,健全完善县法院罚金刑适用范围、罚金数额等有关规定,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制约措施。审判人员要突出裁量人道原则,要根据犯罪情节量额处罚,重点考虑犯罪性质、手段、后果以及罪犯的现实和潜在的危险性等因素,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要结合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实际罚金额,有效防止罚金刑代替自由刑问题的发生。
     (三) 要调整充实刑事审判力量,进一步抓好刑事审判队伍建设。针对刑事审判庭案多人少的实际,要及时把那些责任意识强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调整充实进刑事审判队伍,加强刑事审判力量。要建立定期有序的集体业务学习与交流制度,加大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约束,并及时对审判人员搞好考核奖惩。要进一步抓好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突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抗干扰能力和拒腐蚀能力,确保司法廉洁、执法公正。
    (四)要加大典型案例的剖析与警示教育力度,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要采取有效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深入剖析、广泛宣传,使其真正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巩固和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及其队伍的良好形象,取得社会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更多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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