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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09-07-24
  为保障县城生活饮用水安全,县人大常委会于6月上旬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分别听取了县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的汇报,到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到国土、农业、卫生、畜牧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的饮水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临朐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为保护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连续开展了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取缔关闭小电镀企业12家、小炼铁项目12家,并对54家磁选矿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分期分批予以关闭。督促水源地内的多数排污企业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在铝型材、屠宰、造纸、印染、化工及日排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其他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测仪器,对水源地内的排污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有效地遏制了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行为。从严控制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上建设项目,对准入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和污染物的排放。去年实施了“泉水进城”工程,改善了县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
  通过调查发现,虽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作了大量工作,但县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水源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任务相当艰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有关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知之甚少,对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不明确,还不清楚有关的保护措施、禁止事项等。部分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水源地的关系,在项目立项、审批和选址等工作中,没有充分考虑水源地的保护问题。群众的自觉保护意识淡薄,随意建设养殖区、乱倒生活垃圾、乱扔农药容器等行为,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二)《暂行办法》亟待修订。《暂行办法》已经实施8年,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规定已经不切合目前实际,应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去年实施了“泉水进城”工程,老龙湾已作为县城的主要水源地,需要尽快划定老龙湾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保护。《暂行办法》将冶源水库作为向县城供水的第二水源地进行保护,而实际上冶源水库将于年底直接为县城供水,对冶源水库保护区的划分应重新界定,保护措施必须加强。此外,由于水厂建设分散,水源地地理界限不清,给保护工作造成诸多不便。
  (三)企业水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据统计,在张家亭子_烟冢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4家排污企业,准保护区内存在10家排污企业;冶源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家杀鸭企业,准保护区内存在18家排污企业;老龙湾补给区内存在24家排污企业,其中7家在冶源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给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个别企业为节省成本,时开时停治污设施,或通过埋设暗道、偷排偷放污水的现象依然存在。保护区内建设的镇街工业小区,对水源地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四)老龙湾泉水急需加强管理和保护。一是冶源水库西干渠常年淤积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在0.5米以上,同时周围群众倒入大量垃圾和废弃物,已直接影响到老龙湾的水质和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二是冶源镇区内,特别是冶源南村、冶源西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及雨季洪水排入老龙湾,污染了水质。三是老龙湾泉水补给区面积约165平方公里,补给区内企业、养殖户排放的污水和生活污水,下渗后逐步向老龙湾源头推进。四是老龙湾水厂供水量较少,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在枯水期,养鱼户争水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老龙湾每天仅为县城供水7000方左右,不足县城日用水的一半。
  (五)农村种植、养殖业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源地内农业用药物、化肥没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和数量,尤其是近年来群众普遍使用除草剂,对地下水质造成潜在的威胁。养殖业户对畜禽粪便没有治理措施,任其渗漏,造成严重的污染。多数镇村和企业、学校没有统一的垃圾处理场,垃圾围村、垃圾围井、垃圾填河直接影响到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也是全县人民高度关注的大事。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群众安全用水。
  第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对《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暂行办法》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提高对水源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我县水源地保护的范围、保护措施和禁止事项等。要在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树立保护水源地就是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负责人、居民的宣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形成共同参与、积极行动、自觉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第二,尽快组织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在修订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老龙湾和冶源水库保护区范围,并及时设立界碑、界桩等永久性标志。二是营子水场附近建设了营子工业小区和东城项目区,烟冢铺水场水源浅、附近有众多畜牧养殖户。两处水场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取水量较少,建议适时取消营子和烟冢铺取水点。三是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实施,将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县城扩大到镇街,合理划定镇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四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源地保护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划定各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既便于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又为经济发展留足空间。
  第三,加大对企业水污染的治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污染企业进行一次详细排查,摸清底子,掌握情况,分类做出处理。对于还没有建设治污设施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督促其建设治污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难以达标的,限期搬迁;对有治污设施的,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对新上项目,要严格坚持环评制度,坚决杜绝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上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监测、日常巡查和暗访、抽查的力度,对偷排偷放污水的,依法严厉查处、严格处罚,符合关停条件的要立即关停。
  第四,加强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尽快在镇街、社区、村庄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统一的垃圾堆放点,统一清运、统一处理,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水源的问题。要组织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积极推广和建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科学规划畜牧养殖小区,对水源造成直接污染的养殖区进行搬迁,在今后规划建设中,要远离村庄和河道。
  第五,切实保证老龙湾和冶源水库地表水的供水安全。重点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抓紧实施老龙湾截排污工程。对冶源水库西干渠内淤积的污水,要尽快清理清除,同时搞好西干渠的改造,严格禁止向干渠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加快冶源镇区排污系统的改造建设,尽快在冶源镇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场。二是提高老龙湾对县城的供水量。要发挥好“泉水进程”工程的效益,最大限度地向县城供用泉水。要严格控制其他从老龙湾取水行为,关闭老龙湾洩水闸旁的取水暗道,提高泉水水位,增加水厂的取水量。继续有效控制老龙湾直接补给区内的地下水开采行为,保证老龙湾的出流量。三是保护好冶源水库的水质。对冶源水库上游水源地内的排污企业和养殖业户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在水库内养鱼和垂钓,保护好库容水水质。在发展旅游业和工程开发建设中,要进行充分论证,严格落实治污措施,搞好排污设施建设,防止造成水质污染。四是建立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建议落实相关单位至少每月对水源地供水质量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报送县级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并逐步向社会公开。
  第六,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调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地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环保、水利、建设、规划、国土、发改、工商、经贸、中小企业、卫生、农业、畜牧、城管、砂管、环卫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暂行办法》的落实,切实保证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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