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一月九日,临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 刘万军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根据县长肖明胜的提请,决定免去: 张元平临朐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张正明临朐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学博临朐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临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绪春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万军辞去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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