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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0-06-25

  根据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于5月下旬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县法院的报告,查看了部分执行案件卷宗,到县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和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查,并与部分执行人员、法律从业人员和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座谈,发放调查问卷100余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坚持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不断完善执行管理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超过2/3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县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比较健全,执行措施比较有力。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执行各类案件。换届以来,县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4066件,结案3392件、标的额1.056亿元。工作中,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促进了案件执行。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对2007年12月31日前的3207件无财产执行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执行,使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较好地保证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目标追求,不断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注重执行公开和人性化执法,积极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尽可能地使案件得到执行。依托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和自动履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2008年以来,当事人自动履行和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有1620件,占结案总数的47.8%。
  (三)不断创新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初步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积极健全案件执行“内外联动”工作机制,在强化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支持的同时,加强与检察、公安、国土资源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了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和快速高效的协作机制。
  (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了执行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增强了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注重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和减少了执行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2009年县法院执行局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调查情况看,我县执行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行难”的现象仍然存在,执行工作的现状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执行力度还不够,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县法院在执行权的科学配置、重点环节和人员的管理、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措施还不够有力,有的案件没有用尽一切执行措施而中止执行。调查中,56%的受调查对象认为个别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使一些本来有条件执行的案件错过最佳执行时机,难以执结。有些案件执行周期较长,效率不高,致使当事人多次催办甚至上访。在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风险意识告知还不够明确,使部分当事人的期望值与实际执行结果产生一定的差距,影响了执行质量和效果。
  (二)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部分被执行人对所欠债务,采取“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甚至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人难找、物难寻、案难办”,调查中,有53%的受调查对象认为部分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规避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执行工作中,部分当事人只站在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上看问题,缺少守法意识,找种种客观理由来应付执行人员,有的甚至辱骂、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加大了执行难度。社会诚信体系未充分建立,使拒不履行行为没有受到社会的不利评价和约束,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低,客观上也造成了“执行难”。
  (三)执行联动机制未发挥应有作用,社会因素干扰过多。调查中,仅有35%的受调查对象认为执行联动单位尽到了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义务。部分联动单位认为“执行是法院一家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配合不够;有的单位对法院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采取推诿甚至干预的方法,影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执行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执行任务的需要。近几年,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而县法院执行人员的数量却明显不足,一名执行人员每年平均办案130余件,案件不断增多与人手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执行队伍基础相对薄弱,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行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缺乏执行技巧,工作效率较低,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个别执行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存在特权思想,工作作风简单生硬,甚至出现不廉洁执法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几点建议
  做好执行工作,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执行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执行工作、尊重和服从执行文书的良好氛围。强化对重大典型案件和诉讼风险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加大其违法成本,促进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执行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执行实效。继续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用足、用活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措施和政策明确的有效执行手段,努力迅速、经济、及时地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要在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上狠下功夫,特别要重视案款的兑现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千方百计确保裁判文书确定的标的额的实现。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司法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实无履行能力或无法执行的案件,要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减少和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继续深化执行改革,不断规范执行活动。继续完善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分权运行模式,促进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阶段都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做到内部管理规范、执行运作程序规范、人员职责规范,促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和执行效能监察、业绩考评、过错问责、文书送达等制度,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工作廉洁、公开、规范、高效运转。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杜绝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的发生。努力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和社会保障体系,设立专项经费,让生活陷入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完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坚持把党委领导作为做好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根本保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协调处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形成共同化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
  (五)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搞好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改进执行队伍的生活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强化执行能力建设,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执行人员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技能、协调疏导矛盾纠纷的技能和应对处置复杂局面的技能。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执行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注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逐步将不具备从事执行工作资格的人员调离执行岗位。要逐步加大对执行经费投入和装备建设的投入,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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