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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0-06-25
  为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及部分齐抓共管部门的汇报,并到城关街道、龙岗镇、柳山镇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不断强化人口忧患意识和人均观念,认真落实责任制,深化宣传教育,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严格执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逐步提高。今年1—5月份,全县共出生3772人,合法生育率为98.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9。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强化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考核考评、一票否决、追踪奖惩等制度,增强了各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各镇街都配备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计生办主任,各行政村都公开选聘一名村计生专职主任,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责任制,并确定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计生网络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尽职尽责,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能够积极配合,综合治理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二)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县深入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促进年”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节日、宣传周、会议等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还通过编排计生文艺节目、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明白纸、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有关的政策,干部群众的计生法律意识、婚育观念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三)基础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按照“七配套、一新建、一提高”的要求,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县镇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柳山、冶源沂山新建计生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辛寨、东城、九山的计生服务中心也将投入使用。二是计生队伍不断优化。实施“素质兴业”工程,加大了县、镇、村三级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一对一”传帮带活动,计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继续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在连续两年招考医学大学毕业生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招考10名医学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将达到75%以上。三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期保健等服务工作,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保障了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规范完善了出生缺陷一线预防机制,实施婚检、唐氏综合症筛查、叶酸发放“三免”服务,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率。四是计生行政部门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全员述职评议制度,完善了“下评上”、“外评内”、“自评自”等评议机制,每名计生队员都作出了执法、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服务作风进一步转变。严格落实包靠镇街责任制,分头抓落实,并将包靠结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激励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规定,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提高到 60元,对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为落实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群众免费办理节育手术保险。相关部门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对计生家庭优先照顾,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今年,县教育局制定了对参加中考的独生子女考生加5分后再分类的政策,东城街道对双女户允许多划1处宅基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管理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严肃查处违法生育案件,对违法生育对象一律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持了计生工作的高压态势。二是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流动人口、富裕阶层以及社会名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对违法生育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惩处。三是实行透查双签字制度,并进行责任追究,减少了违法生育隐患。四是推行“属地管理、综合施治、依房管人、辖区服务”的城区计生工作机制,加强与邻近县、市、区协作,扩大流动人口信息共享覆盖面,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五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实行百分制单项考核,提高奖励金额,群众参与和监督计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较好地解决了人口出生瞒漏报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部分干部群众还存在片面认识。特别在生育观念上,部分群众还没有根本转变,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和攀比的思想依然存在,两女孩户、一男孩户、富裕户违法生育出现增多的趋势。部分干部对计生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干部存在松懈麻痹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的力度有所下降。
  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存有漏洞。由于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和旧城区改造拆迁,使更多的人人户分离,居住分散,难以掌控,导致计划外生育隐患不断增多。城区住宅小区不断增加,计生工作人员配备不及时,管理不规范,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对外来打工人员漏报、瞒报,致使部分人员脱离计生管理。部分群众为了超生全家外出,逃避管理。
  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近年来,违法生育反弹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部分薄弱村超生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人员通过办理假离婚、假抱养、假双胞胎或者先育再批等手段逃避计生管理,还有一些人员将违法生育的孩子户口落到外省、市,借此逃避处理处罚。
  四是部分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部门和单位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全局意识,形不成合力,致使一些工作措施难以落到实处。有的职能部门没有把齐抓共管、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摆上重要位置,没有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工作协同不够,给违法生育造成可乘之机。
  五是镇街之间工作不平衡。有的镇街基础工作薄弱,部分村未按要求设置人口学校、服务室,村干部把计生工作当做负担,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一些镇街透环孕查、随访服务、村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存有漏洞,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育龄妇女信息质量不高,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有的甚至帮助违法生育户隐瞒情况,增加了计生工作的难度。
  三、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人口忧患意识和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促进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管理。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群众、基层党员干部、流动人口、富裕阶层以及社会名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堵塞违法生育漏洞。一是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整治活动,保持计生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抓好育龄妇女的日常管理,对透查茬子跟踪追查,切实杜绝超生隐患。二是要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清理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存在超生苗头的要及时查处。三是要把出生婴儿性别比作为重要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终止妊娠的鉴定、审批程序,严厉查处私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四是要严格落实村级计划生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村干部抓好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性。五是强化薄弱单位的综合治理,对出现重大问题、达到一票否决条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纳入重点管理,落实措施,限期转化。
  第三,搞好协调配合,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共同参与、群众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责任书》,明确部门的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督促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资源共享和经常性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清查、联合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怀孕、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流引产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第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生育对象。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认真查处信访举报案件,努力减少人口出生瞒漏报和信息差错问题。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对违法生育的不管时间长短,要进行严肃追究,特别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对名人、富人的综合惩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通过一定形式的公开,达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
  第五,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一是要按照人口计生队伍配置的要求,健全镇、村人口计生干部准入机制,采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定期招录优秀医学大学毕业生,优化计生队伍建设。二是要加强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定期组织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学准则、强素质、做表率”教育活动,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创活动,引导计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计生干部工作监督与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的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氛围。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要始终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调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和跟踪追究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超生现象的部门和单位、镇村,首先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增强主要负责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管,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人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严厉惩处,以扎实的工作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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