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11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听取了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部分镇街的情况汇报,分别到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资市场、金源食品、六和饲料、博康蜂业、惠农瓜菜生产基地等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召开了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推动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有关部门设立农业执法大队、畜牧执法监察大队、农产品检测中心等专门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执法监管体系,为全县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街头宣传、张贴标语、接待咨询、设立曝光台等形式,较为广泛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还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纪念日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宣传活动。另外,针对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个体等各个责任主体的特点,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通过宣传教育,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均得到明显提高。 (三)执法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建立实施了农产品例行检验检测制度,根据生产季节和产品特点,进行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验检测,对不合格样品的产地及责任人进行了追溯处理。同时,不断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各类农资经营违规案件28起,查扣不合格农资产品800公斤;畜牧执法大队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法案件54起,集中销毁假劣兽药、饲料1000公斤。 (四)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人员配备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促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先后筹措资金500万元,购置60多台套化验检测仪器,建成完善了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三品”认证工作,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目前,全县拥有农产品“三品”品牌14个,认证基地19万亩。今年又确立了10个产品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基地6.6万亩,目前已顺利完成材料申报等工作,并通过了各项检测。 二、存在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时间短,社会知晓度还不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欠缺,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少数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为求私利加大化肥、农药和饲料的使用量,甚至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添加剂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二是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全县各镇(街道)还未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设备仍不完善,技术力量相对不足,检测项目仅限于农药、化肥、土壤和重金属残留等,针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检验检测设备相对落后。全县农贸集市、批发市场,以及多数超市和部分生产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缺少基本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三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偏低。近年来,全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各种标准化蔬果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基地等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但所占的比重与其他先进县市区相比仍然偏低。由于农村多是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很难按照统一模式组织生产,阻碍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很大一部分生产者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农药或兽药,使用方法和技术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农业执法力量亟待加强。检查了解到,虽然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制定多项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但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县农业执法人员仅有27人,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由于经费紧缺,检验检测很难正常开展,执法装备和车辆得不到及时更新,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发放和张贴各种宣传资料、制播宣传教育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多渠道、多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对生产者、经营者要加强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引导他们严格按规程生产和销售,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要大力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普及,把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普法内容,精心组织,分级分批开展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服务,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制度,从生产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的索证交易和质量追究管理机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信用体系,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农贸集市、批发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检测工作,对农药残留物实行定期抽检,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县政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培训指导,扩大监测范围,提高检测技术水平。要安排专项经费,及时更换陈旧老化的检测设施,添置必要监测设备,提升检测能力。要整合现有的监测设备,实现资源共享。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优质农产品基地等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并给予必要的扶持,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行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及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严管重罚,查明产地、来源和责任者,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安全的根本保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现有品牌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品牌示范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要结合全县实际,突出果蔬、畜牧、水产三大重点,积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力引导规模经营业主向集约化、标准化、高效益的现代农业迈进。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和产品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多创品牌,多出名牌,打造临朐特色农业,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和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体系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充实执法人员队伍,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监管和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县政府要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增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积极推进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能力,形成上下联动、精干高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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