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旬对县法院换届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首先实地查看了县法院蒋峪法庭、卧龙法庭以及部分职能科室,查阅了部分案卷材料,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审判过程,然后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部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对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换届以来,县法院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注重工作实效,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668件,审结7439件,结案标的额9200余万元。工作中,正确把握和处理依法行使民事审判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妥善审理各类案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二审发、改率保持在全市最低水平,当事人上访、上诉率明显下降,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注重服务民生,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益出发,强化保护职能,认真审理好事关当事人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的案件和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落实便民措施,加强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制度。在偏远地区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审理案件,加快审判进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改革创新,完善了民事审判机制。针对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的状况,规范民事审判流程管理,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确保民事审判高效有序运转。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行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制度,先后邀请民事案件庭审旁听180多人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民事案件1600余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及时化解并预防社会矛盾纠纷。 (四)注重转变作风,加强了审判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经常性的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了民事审判队伍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为民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调查情况看,我县民事审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调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民事审判工作配合不够,对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事案件,不愿做调解和协调工作。民事审判工作经常受到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只站在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上看问题,当个人期望值与判决结果产生差距时就采取极端手段抗法、上访,甚至对法官进行人身威胁。 (二)民事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各种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案件审理和调解难度进一步加大,民事审判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少数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甚至出现裁判不当的现象,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个别案件的审判在程序操作方面仍不够规范,存在延期开庭、超期审理、久拖不结等现象,不能尽快做到“案结事了”。 (三)民事审判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民事案件结案数约占县法院全部诉讼案件的53%,而民事审判人员仅占法官总数的30%,每人年均结案100多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个别法官宗旨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影响案件审判质量。基层法官工作压力较大、职级待遇较低,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不足,制约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眼于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民事审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民事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通过以案说法、巡回审判等形式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要结合审判实践,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干部群众旁听典型案件和新型案件的庭审,强化案件宣传,扩大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二)着眼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要本着“便捷、快速、公平”的原则,完善合议制度、繁简分流机制、小额案件速裁机制和调解机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对案件每个环节进行全面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要加强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注重对典型审判案件搞好调研并加以推广,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要健全完善与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作机制,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共同促进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着眼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围绕公开、透明、高效,在尊重民事审判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审判环节、审判质量和审判行为的监督,建立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案件审理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要接受检察机关、律师、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增强案件审判效果。 (四)着眼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按规定配齐配强民事审判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注重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要逐步加大经费投入,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以保证民事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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