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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1-08-02
  根据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于6月中旬,对近年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到赛银钙业有限公司、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寺头金矿等企业和部分采砂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召开了由县砂管局、安监局、经信局、环保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不断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水平有了明显好转。
  (一)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县政府将矿产资源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密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深入镇街及重点矿区进行普法宣传。通过不间断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必须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意识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得到稳步推进。
  (二)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注重强化执法人员对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来提高执法为民水平。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严格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案件查处标准化管理,设立矿产开采协管员,推进依法行政。注重构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实行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前移执法关口,壮大执法队伍,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矿产资源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矿产资源整顿效果明显。县政府坚持整治和整合并举,狠抓开采秩序,推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尤其是今年四月份以来,围绕无证开采、一证多坑、乱采滥挖、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整治和资源整合专项行动,设立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并进行整合,具备条件的一律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开采区以外的其他企业全部关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偷采盗挖砂资源和超限超载运砂问题,在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布控巡逻。自2009年以来,共查封和取缔违法采矿点24处,扣押非法采矿设备65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砂资源采洗点一律关停,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势头的蔓延,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明显好转。同时,加快矿业权的调整重置步伐,以整治促整合,大力调整矿山布局,截至去年底,我县矿山企业由原来的103家缩减为46家,探矿权由17家减少到15家,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得到较好保障。扎实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2009年,全县共挂牌出让采矿权3宗,成交价款79.5万元;2010年,依法收取采矿权价款16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21万元,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秩序逐渐形成。严格采矿权审批条件,建立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地质遗迹保护,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开展地质勘查和开采利用基础工作,丰富资源后备储量,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在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干部群众特别是部分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业主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还不深不透,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依法管矿、依法探矿采矿意识不强,以采代探、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我县的砂资源点多面广,开采条件相对简单,行政执法又缺乏强制手段,以致非法采砂、洗砂现象屡禁不止。同时,受利益驱动还存在部分拉砂车辆超载行驶,甚至成群结队集体闯关现象,严重地损坏了县乡道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执法形象,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矿产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开采和利用方式粗放,存在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部分企业矿产品加工利用程度相对较低,只销售原矿产品,没有进行深加工的能力,产品附加值不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
  (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调查了解到,由于矿产资源监管涉及部门比较多,这些部门之间有时缺少及时的沟通与协调,监管空白和部门之间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联合监管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个别执法人员还存有“弹性执法”、“人情执法”等不规范执法问题,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部分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少数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的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部分砂资源开采点,随意加大开采范围和深度,采后即弃,造成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现行的地质恢复保证金制度收缴标准偏低,对已交纳保证金拒不履行生态治理义务的企业缺乏刚性监管手段。同时,矿山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治理资金严重缺乏,造成许多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存在无人“买单”现象。
  三、几点建议
  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目前已发现金、银、铁、石灰石等八大类40多个矿种。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确保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要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向广大矿业权人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矿区、进企业、进家庭,营造人人关心矿业秩序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矿区群众和矿业权人的法律意识,努力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履职、业界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继续强化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加强定期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重点,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管重罚,严肃处理。特别要加强对建筑用砂石等易探易采矿种的监管,扎实开展整治“回头看”行动,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不断巩固前一阶段的整治成果。继续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和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快速查处机制,不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矿产资源勘察开采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整合资源,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对重点资源和优势资源的监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合并,合理设置矿业权,坚决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开发现象,尤其对部分规模较小、效益不高的矿产企业,要逐一排查分析,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组的重组,逐步形成以矿业集团为骨干,中小型矿企协调开发的矿山开发新格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走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的路子,切实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进一步理顺砂资源管理机制,切实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在深化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积极探索砂资源综合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尽快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修复的有机融合。推行采砂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砂资源开采审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运输经营等各环节的管理职能,积极依法行政,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打非法开采,严查超载超限及无证运砂,不断规范采砂秩序。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本着“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在保证我县正常用砂需求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砂资源开采点,实行定点定量开采,有计划地控制、保护好我县砂资源。
  (五)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责、权、利各方主体,积极推进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对新设立的矿山,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环评”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前置条件,力争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要健全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制度,参照治理费用上调缴费标准,提高企业不履行治理义务的违法成本,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矿业理念,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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