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实地察看了东城街道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施工现场、冶源镇敬老院,走访了部分低保户,听取了县民政局工作汇报并查看了低保档案的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民政、人社、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呈现出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管理更加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的良好态势。归纳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以实现“应保尽保”为出发点,不断提高补助水平、扩大覆盖面。我县自1996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10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24982人、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70元,城市低保对象为1986人、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50元,补助水平较建立之初都有了大幅度上升;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3.3%,城市低保覆盖率达到1.79%,均符合市里的要求。 (二)以打造“阳光低保”为着力点,努力加强规范化管理。低保制度建立之初,县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临朐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及实施细则,明确了城乡低保工作的相关事项。工作中采取村(居)、镇(街道)和县民政部门“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办法,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档案,确保了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对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定期审计,保证了专款专用和账务的规范处理。 (三)以建立长效机制为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体系。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注重在具体运作中创新探索,不断健全完善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倡导政府救助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生产自救。同时,加强对低保户的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核查,建立了低保户的纳入和退出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措施得力、推进迅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客观分析,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城乡低保工作舆论氛围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低保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少数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等了解不够全面。由于宣传不够,个别基层群众对低保政策还存在一些误解,导致少数群众稍有困难就申请,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要低保,甚至还有的群众对低保的期望值过大,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个别村(居)在低保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从掌握的情况看,少数村(居)特别是村级班子偏弱的村(居),村干部对低保工作政策缺乏准确的认识,操作程序不规范,作风不扎实,在低保户的申报、评议和公示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甚至极少数村干部,由于素质较低、私心较重,“优亲厚友”,利用职权办理“关系保”、“人情保”。 (三)低保补助水平与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调查中发现,虽然我县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较低保制度建立之初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处于全市最低水平,与目前物价水平相比也仍处于偏低状态。另外,随着补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人数的增加,低保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但目前低保工作人员相对紧缺,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几点建议 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低保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要将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做好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村(居)具体负责人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二)严格履行各项程序,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民主评审、公示等各项制度,规范、严谨、透明地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审核等各项工作,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要进一步做好定期核查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管理体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落实低保工作专项经费,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努力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变“输血”为“造血”,努力缓解低保工作的压力。具体实施过程中,对确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村(居)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给予其物质救助的同时,要多渠道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免费工作技能培训和创业资金支持,优先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四)加强组织协调,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资金投入。县乡财政要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水平。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惩,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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