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价格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于8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价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听取县物价局汇报的基础上,到供电公司、县医院、临朐一中和华兴超市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了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价格行业管理,深化价格改革,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依法治价的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县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县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街头宣传、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较为广泛地开展了《价格法》的宣传教育;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价格法》实施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集中开展价格法专项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组织价格法律法规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了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 (二)价格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近年来,先后分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2项,降低收费标准12项。二是加强了对“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的检查,依法查处了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及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把涉农价格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开展了化肥、成品油、烤烟、农业用水等价格的专项检查,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四是加大了市场商品(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增强了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目前全县商业行业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华兴商场等大型超市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三)价格调控和服务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建立健全了价格监测网络,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实时检测,提高了市场价格检测水平。二是严格价格调整程序,科学、合理、平稳地进行了物业收费、出租车运价、集中供热价格等价格调整工作。三是积极采取价格预警预案,及时对市场价格异动进行干预,稳定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物价部门把价格服务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认真做好了价格鉴定工作,2008年以来,共办理价格认证4070件,认证金额4638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全社会依法治价的意识仍需提高。从检查情况来看,尽管政府及物价部门在《价格法》的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还不够强,不少群众还不了解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对于部分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够明白;有些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和通过何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实施价格行为的观念淡薄,还存在乱标价、乱涨价的现象;价格监测信息成果运用范围还不够宽,“12358”价格违法举报电话知晓度还不够高。 (二)价格宏观调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按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目前纳入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仅有16种(类),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变化较大,从宏观调控上看,县政府对市场开放商品价格的过快上涨仍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全县CPI涨幅超过了全年4%的调控目标,价格宏观调控的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 (三)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市场开放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取证和查处更加困难;一部分企业和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同时价格法制体系和配套法规仍不健全,使执法人员对一些价格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力度偏弱,难以达到规范价格行为的目的。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物价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进行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治价的良好环境;要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律意识,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特别要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有针对性地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群众了解《价格法》,明白《价格法》,更好地运用《价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价格执法手段,不断加大价费监督检查力度。一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使违法者受到打击、守法者得到保护、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二要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电、医药、农资等方面经常性的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三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让违法者在受到处罚的同时承受舆论和公众的压力;四要积极落实“清费、治乱、减负”的有关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五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要完善居民重要消费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检测网络作用,切实稳定好物价。要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节日、灾期以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切实防范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县政府在制定定调价方案前,要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充分发挥价格听证会的作用,切实把群众的意见作为价格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当前物价上涨水平不断攀升的形势,建议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适时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切实稳定好市场。 (四)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价能力。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价格执法主体,严格依法行政,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要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价格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积极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争取监察、审计、工商、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联合办案,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切实解决价格执法难的问题;要不断提高价格鉴定服务质量,在价格鉴定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积极服务好司法机关,服务好政府,服务好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