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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1-09-27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8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实地察看了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接访室、警示教育中心,查阅了部分案件卷宗。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县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并组织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检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立足全县工作大局,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规范监督程序,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归纳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县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制定了《关于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意见》,调整思路、找准定位,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并按照惩防并举的原则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和审判监督,不断加大对监管场所和羁押期限的监督力度,促进了执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
  (二)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了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到实处,逐步实现了法律监督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改造办案工作区,设置信访、业务接待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改善了硬件设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全院倡树“务实、公道、凝练、提升”的工作作风,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所提高、执法能力得到了很好地历练。
  (三)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成效。在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注意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等多种监督手段,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监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检调对接制度,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促进了监督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25人,提起公诉592人,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县检察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客观分析,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环境有待改善。调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片面认识,不能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对法律监督工作配合不够,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自身宣传力度不够,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知晓度不高。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与侦查、审判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特别是对一些诉讼违法问题监督纠正不够及时到位,与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侦查、诉讼、审判等方面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对某些环节监督需要加强,以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过多地依赖于群众举报,主动性不够,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还有待加强。
  三是法律监督队伍还需加强和历练。原因在于,个别干警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就事论事多,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和业务修养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其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监督工作。同时,检察干警缺口较大,经费比较紧张,装备和科技手段相对落后,与检察机关承担的日益繁重的法律监督工作任务不相协调。
  三、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对于促进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建议县检察机关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县检察机关要不断强化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加强法律监督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法律至上、注重证据、保证公平、兼顾效率”的现代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自觉将自侦案件纳入法律监督工作范畴,完善内部监督。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法律监督工作更科学、更全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法律监督方面的司法需求。
  二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要高度重视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和专业化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教育整顿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服务观念、责任意识、法律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要努力提高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以及突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同时要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及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要积极、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要着力改进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三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县检察机关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和完善同步监督、跟踪监督、监督与反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查阅案卷以及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要及时总结、完善在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认真加以推广,不断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进行考核。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检察干警,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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