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和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我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2月中旬以前进行换届选举。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好县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县镇两级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任务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出政治素质高、议事能力强、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人大代表和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廉洁务实、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项原则,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到2012年2月中旬结束。2011年12月16日(阴历十一月二十二日)为代表选举日,选出新一届县、镇人大代表。2011年12月25日以前,各镇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2年2月16日之前召开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我县出席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 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培训骨干、宣传发动(9月下旬至10月31日);第二阶段,划分选区、选民登记(11月1日至11月26日);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11月27日至12月16日);第四阶段,召开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一)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和新一届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2名,这次拟安排选举290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和县直各系统进行选举。具体分配如下: 城关街道26名 东城街道28名 五井镇19名 冶源镇27名 寺头镇20名 九山镇14名 辛寨镇30名 沂山镇24名 柳山镇12名 龙岗镇19名 党群系统1名 政府系统2名 宣传系统4名 政法系统3名 发改系统2名 经贸系统8名 农业系统2名 财贸系统5名 建设系统2名 金融系统1名 下派参选名额36个,机动名额5个。 (二)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对于人口总数超过9万的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由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法重新确定。我县冶源、辛寨2个镇人口总数都超过9万,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其余各镇代表名额仍按上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确定的名额执行。具体名额如下: 五井镇89名 冶源镇109名 寺头镇89名 九山镇74名 辛寨镇120名 沂山镇99名 龙岗镇85名 柳山镇69名 四、代表素质及结构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选出的代表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差,或者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人,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坚决防止把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推荐为候选人,特别是对存在有超生、偷税、“法轮功”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省、市委要求,新一届人大代表结构比例要做到“两升一降”,即: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少数民族、归侨等方面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比例适当。 新一届县人大代表的具体结构比例,按照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安排。新一届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建议工人、农民占75%左右,干部、知识分子占20%左右。县、镇两级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中共党员不超过65%,妇女一般不低于30%。同时,适当提名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上届人大代表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根据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各镇、街道党政正职和人大专职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应推荐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 各级人大代表之间、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五、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进行直接选举的基本单位是选区。选区划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便于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二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三是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四是按每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县直各系统选举工作指导组要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依据上述原则合理划分选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总的要求是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依据上述规定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都要进行登记。选民登记资料保存完整的,可只进行补充登记,即:将上次选民登记之后,新满18周岁的、迁入本选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将迁出的、死亡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公布选民名单时,应公布本选区的全体选民名单,不能只公布新增加的选民。上次选民登记资料保存不完整的,必须采用普遍登记的办法,重新进行全面登记。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的规定,各选区必须在2011年11月26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发放选民证,公布选举日期。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六、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 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和选民应向选举委员会和本选区选民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对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12月1日)按选区张榜公布,并交该选区的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委员会再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7天以前(12月9日)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应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人大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选举时,可根据选区的具体情况,分设若干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在两名以上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指导组同意,可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经过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仍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代表名额可以暂时空缺。 选举结束,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严格依法实行差额选举。要全面、正确、严格地执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无论是选举代表,还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成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差额比例。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一律无效。具体要求是,县、镇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三分之一至一倍;县、镇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县、镇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工作中,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代表)的意见或者预选结果,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确定各项候选人名单。2、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居住地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县、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并为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保障他们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3、切实保障选民、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权利。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民或代表依法提出的候选人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主席团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要充分尊重选民、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对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同等对待、同样介绍,一并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不得随意增减或加以限制。 4、切实尊重依法选举的结果。无论是选举县、镇人大代表,还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只要符合法律和选举办法的规定,其结果都应得到切实尊重,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否认和改变。5、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选举期间,县、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严防家族和宗教势力干预选举,严防代表选举中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既要直接选举产生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又要召开新一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县、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我县出席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整个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选举机构。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镇选举委员会,主持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务。各街道、县直各系统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作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指导所辖选区内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选区都要成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将举办选举工作培训班,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便使选举工作人员明确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掌握选举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加强对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 (三)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县、镇选举委员会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切实解决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思想问题,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九、关于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关于“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费用按总人口数人均1.5元的标准列支,以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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