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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08-06-30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高农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县卫生局的情况汇报,到龙岗镇、沂山镇听取了镇政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2004年10月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6年7月全面推开。四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运行机制。新农合制度自试点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新农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业务管理。各镇、街道及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配备了专用设备,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报销管理、新农合基金预决算、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医药费用公示及基金超支预警报告等各项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步入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比较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各镇、街道注重通过出动宣传车、设置固定标语、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尤其在收取新农合基金时,镇村干部全部参与,广泛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医疗卫生部门也利用送医下乡、健康查体等机会,进一步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农合制度。通过宣传,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和参合积极性,参合人数和参合率总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参合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坚持对镇村医护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医疗设备和服务设施的投入,改善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护理条件。对村级卫生室进行了合理的合并,并强化监督管理,在村卫生室实行了定点医疗报销,方便了群众就医。逐步完善医疗报销和监管制度,简化手续,实行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医点制度,县内就医不再办理转院手续,进一步方便了群众。
      (四)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得到了较大的实惠。为了减少参合农民的就医支出,从2008年开始各类别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5-10%,规定了产妇分娩最低补偿标准,新设置了血透、放疗等门诊补偿,对80种常用药品实行限价销售,让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大的实惠。
      二、存在问题
      (一)新农合普及率还不够高。2008年我县农民参合率为85.79%,与普及新农合制度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全市来看,我县的农民参合率低于其他县市区。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部分群众并不真正了解新农合制度的意义,没有树立起风险意识、救助意识,一些青壮年家庭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参合积极性不高。在宣传过程中没有把具体的补偿标准发给农民,报销时期望值与实际情况有时不相符合,容易产生怀疑、抵触情绪,影响了继续参合的积极性。另外,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较多,影响了参合率的提高。
      (二)基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多数镇卫生院存在科室设置不全、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设施落后、环境条件差的现状。村卫生室经过合并后,几个村共用一个卫生室,群众就医不方便。部分村卫生室条件简陋、卫生差、医疗水平低、管理不规范。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三)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由于地方财力紧张,县财政垫付款较低,镇定点卫生院新农合周转资金不足,周转期长,运转困难。镇卫生院还没有实行上划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以药养医”的现象依然存在,参合农民在治疗过程中被动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之外的高价药、新药,增加了医疗负担。
       三、几点建议
      (一)搞好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率。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全面的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在宣传的广度上要达到全体农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的深度上要让农民充分了解参加新农合的重要性,使群众认识到实施新农合的目的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是对农民进行因患大病、重病致贫的救助,而不是实行平均主义;要讲清新农合的报销制度、诊疗范围和比例设置等规定,消除群众的误解。
      (二)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对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狠抓内部管理,努力提高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积极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进镇村两级卫生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条件和水平。
      (三)严格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参合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要进一步理顺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实行招标采购制度,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充分保证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管,保障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转。要根据有关规定,健全新农合管理机构。完善和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加大对镇卫生院新农合周转资金的拨付力度,切实解决基层新农合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新农合药品目录用药,尽量少用或不用新、洋、贵药,切实降低农民群众的诊疗费用。在保证资金合理、安全使用的基础上逐步研究新的实施办法,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
      (五)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为实施新农合制度提供有力的保证。县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做好组织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参合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确保新农合制度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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