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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08-10-24
      6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督办,先后到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砂管办等部分重点建议承办单位详细了解办理情况,提出了办理要求。7月上旬,又到各镇、街道召集提建议的县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征求了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对口联系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也进行了督促和检查。总的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有所提高,落实情况较好。
      一、基本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9件,其中县政府承办48件,县委组织部承办1件。到目前为止,49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当面答复了代表。对49件建议的答复意见,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的48件,占总数的98%,不满意的1件(43号城关代表团马学明等16人提出的《关于自来水公司管理(抄表、收费)到户的建议》),占总数的2%。从建议落实情况看,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13件,占26.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22件,占44.9%;受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争取以后解决的(C类)6件,占12.3%;因政策等原因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D类)8件,占16.3%。
      对确定的9件重点建议,2件已得到落实,5件正在办理中,另外关于拓宽硬化冶伦路的两条建议,交通局答复明年争取列入上级补助计划。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县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比较重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了定领导,定部门,定时间,定任务的“四定”责任机制,48件代表建议均由分管副县长签批。对某些重点建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方案,分管副县长经常调度办理进度。多数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有的承办单位成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形成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办,措施有力
      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了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把好办理工作的程序关、审核关、时限关、反馈关、落实关。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办理工作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办理工作。
      (三)注重实际,效果明显
      调查发现,县政府及多数承办单位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注重提高办理质量。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能够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加大办理力度。如城关代表团马忠森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有关道路开通公交车”的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对此做了专门批示。寺头代表团马玉杰代表提出的关于硬化“石蜂路”、“吕鲍路”两条建议,县交通局派出专人进行办理,并积极协助寺头镇政府向省、市交通部门申报计划,目前两条路均已施工,年底将全部完工。县环保局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理之前先与代表见面,了解代表真实意图,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建议提出的问题。例如,对城关代表团刘守富等15人提出的“关于尽快治理县铁厂污染问题”的建议和东城代表团王久仁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都在明确代表意图的前提下,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切实措施,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的同时,关停了两处污染企业,代表对此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理程序和答复意见不够规范。个别承办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如,县直二团代表崔莉莉提出的“关于对公路沿线集市进行搬迁”的建议,虽然工商局在6月份已对有关集市进行了迁移,但直到我们调查时仍没有答复代表,后来在县政府办公室的过问督促下,才于7月上旬作了答复。有的承办单位答复意见内容简单,空话、套话较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少,用语也不规范。个别承办单位不是从自身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在答复意见中以县政府的语气给镇、街提要求,推卸本单位责任,出现“各镇、街要怎样怎样”的句子。
      (二)办理力度和措施落实上还欠功夫。有的承办单位答复意见格式很规范,面复代表时态度也很诚恳,但答复意见中解决问题的措施却很笼统,列入计划的建议没有办结时限。因此,有些代表碍于情面在征求意见上签“满意”或“基本满意”,而实际上对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不满意,出现“满意”的答复和不满意的“落实”共存的情况。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与代表之间缺乏沟通,不明确代表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的不够彻底。还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所提建议有畏难发愁思想,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较大、需投入资金较多的代表建议,不是积极主动地出主意、想办法,争取政策和上级支持,而是仅仅局限于现有政策和条件,片面强调客观理由,办理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有力。
      (三)个别“老”建议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调查发现,仍有几件代表多次提出、备受群众关注的建议,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关于农村电力设施管理问题的建议,冶伦路拓宽硬化的建议等。尤其是农村电力设施管理问题的建议,已经连续多年提出,县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文件,经贸局和供电公司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因为体制和政策等原因,至今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代表意见较大,他们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大办理力度,争取尽快解决。
      四、几点建议
      为切实解决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重要性的认识
      各承办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形式。代表建议体现了人民的意志,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法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单位是否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一个单位依法办事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因此,“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方面抓紧抓好,进一步端正办理态度,改进办理作风,力戒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督办机制,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县政府要加强对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办、协调和检查。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和奖惩机制,提高承办单位办理好代表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那些情况比较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措施,并确定一名副县长协调督办。要定期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掌握落实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对口联系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继续进行督促和检查,并跟踪答复意见承诺事项的落实。对代表提出的重点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专题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必要时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二是规范答复制度。要认真研读建议原文,准确把握代表提建议的真实意图,摆正态度,找准角度,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认真研究拟定答复意见,准确把握答复语气,切实提高答复质量。
      (三)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努力解决代表反映的实际问题
      能不能解决好代表反映的实际问题,是衡量办理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一个部门工作作风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坚持求真务实,不能满足于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签字上,而是真正把办理工作的重心,放到解决代表反映的实际问题上来。对正在办理的建议,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办出成效;对列入计划的建议,要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进度表,落实切实措施,抓紧办理,直到把代表反映的问题彻底解决好,使计划变为现实。对于当年没有解决好的建议,要继续列入明年计划,切实抓好办理和落实,决不能出现答复完就不再过问、不再落实的现象,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跟踪督办。对由于政策条件等多种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切实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做好解释,取得代表的谅解,真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人大代表、取信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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