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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08-10-24
      7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2008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贸易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四五四”的任务目标和工作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上半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8.1亿元、29.9亿元和15.3亿元,同比增长6.8%、18.3%和8.8%。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工业经济发展较快。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居全市第5位,比全市平均水平高4.5个百分点;利税总额增速居全市第2位,比全市平均水平高7.2个百分点;实交税金1.4亿元,增长35.2%,增速在全市居第3位。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9家,过3亿元的4家。工业用电量达到3.57亿千瓦时,增长21%。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总体上进展顺利。
      二是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围绕打造“齐鲁生态第一县”,大力实施林场建设、道路绿化等“六大工程”,完成造林绿化12.2万亩。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指标平稳下降,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新发展大棚果1万亩,奶牛存养量达4万头,肉鸭出栏5900万只,现代农业实现较快发展。“村村通”公路、自来水,户用沼气池建设等工程进展顺利,水库除险加固大规模铺开,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是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完成了燃气热力片区、朐山前片区、民主路南端片区等区域的拆迁任务,总拆迁面积达到26万平方米。兴隆东路居民安置楼按期建成,兴隆东路和骈邑路北段绿化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兴隆东路沿路开发、房地产开发、热力管网敷设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四是第三产业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旅游强县”创评工作稳步开展、“突破沂山”取得阶段性成果,旅游业实现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亿元,同比增长20.1%。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的各项措施得到较好落实,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总的看,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较好,但是,在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1、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了居民增收和企业效益。城乡居民现金收入虽然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也比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工业生产方面,企业发展面临煤电油运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新的困难和问题。上半年,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2.7%,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9.5%,通胀压力从生活领域扩散到生产领域,经济发展成本进一步上升,企业的盈利空间被压缩。
      2、工业缺强少大的状况仍然没有明显改变。从主营业务收入看,上半年,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4亿元,昌乐127.5亿元、青州258.1亿元,分别是我县的1.5倍和3.1倍;户均收入我县2798万元,全市5917.7万元、昌乐4397万元、青州5445万元,分别是我县的2.1倍、1.6倍和1.9倍。骨干税源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上半年上交税金过千万元的工业企业仍然只有燃气热力和供电公司2家,其上交税金的总和仅比上年同期增长271.1万元。
      3、企业融资水平还比较低。一是存贷款差额较大。上半年我县存款余额95.6亿元,贷款余额48.2亿元,存贷款差额为47.4亿元。昌乐存款余额81.4亿元,贷款余额69.3亿元, 存贷款差额为12.1亿元;安丘存款余额112.6亿元,贷款余额75.5亿元,存贷款差额为37.1亿元。二是利用外资水平不高。据统计资料显示,上半年,昌乐实际到账外资额4317万美元,安丘648万美元,我县只有155万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增速居全市第10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50.2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
      一是税收征管力度加大,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县政府认真执行收入预算,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强化收入调度,深挖增收潜力,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县国税收入完成17977万元,地税收入完成11901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7.8%和35.5%。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种增长较为明显,同口径分别增长了37%、75.5%。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6315万元,占预算的58.7%,比上年同期增长18.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678万元,占预算的62.4%,增长6.6%。
      二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较好地落实了义务教育、城乡低保、抚恤救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各项民生政策。重点支持了农业、教育、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是积极争取了上级政策扶持。继续在财政支农整合资金试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政策扶持,上半年共争取到位上级财政专项资金5100万元,缓解了我县财政困难。
      上半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为理想,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
      1、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一是税收总量偏小。全县税收收入虽然呈现出较高的增长速度,但税收总量却在全市12个县市区中列最后一位,仅相当于昌乐的50.8%。二是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我县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78.1%,比全市平均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收入方面,受部分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半年财政增收压力较大。支出方面,为落实上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性增资、提高公务员津补贴及民生政策等,需要财政承担的支出不断增长,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实施“工业立县”战略的力度。一是狠抓大项目建设。对大项目的包靠帮扶,要领导再加强、措施再强化、力度再加大,落实专门班子,真正拿出时间和精力,帮助研究发展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加快项目进度。二是加快推进企业结构调整。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向骨干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好结构调整,加大技改投入,淘汰落后产能,依靠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减排,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能效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做大做强现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质;学习推广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和财务、质量等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效益。
      2、继续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尽快适应招商引资宏观环境的变化,加快招商方式转变,立足我县资源、产业、市场等优势,集中开展专题招商和“点对点”招商,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考核程序,严格兑现奖惩,激发调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在突出重点、充分评估认证的前提下,把带动能力强、对财政贡献大的项目作为主攻方向,对拿准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一个项目一套班子,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加快园区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切实拓展发展空间。坚持完善银企联姻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注重从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基础工作入手,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尽快实现上市融资。
      3、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继续大力发展大棚果、奶牛、肉鸭和黄烟“四大产业”,认真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宣传落实好上级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六项惠农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4、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要加快“一河、两路、三片区”改造步伐,抓好城市资源整合利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提高城市品位。加快“突破沂山”进程,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档次,全力搞好旅游强县创建筹备工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休闲娱乐等新兴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市场化水平,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使其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5、切实做好财税工作。要狠抓开源节流,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一是继续培强壮大一批骨干纳税大户,积极开发新兴财源;努力抓好企业管理,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把投入产出的效果尽早反映到财政上来,实现我县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二是切实抓好收入征管工作,搞好综合治税,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决做到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应收尽收。三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法办事,合理运筹资金保重点和法定支出。四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乡财县管”等改革,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注重研究、把握好上级财政政策,大力争取上级扶持,逐步缓解财政困难,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
      6、持之以恒地抓好软环境建设。坚持把软环境建设作为发展的生命线,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切实抓好机关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服务内容,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切实提高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不认真执行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败坏临朐形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严处理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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