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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 2008-10-24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7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听取县政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定点和随机抽点相结合的方式,实地察看了华兴超市、临朐大酒店、九福来大酒店、华懋大酒店、广华肉制品有限公司及部分小吃店,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基本情况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做为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
      (一)注重加强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县政府及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了对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有了一定了解,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也有了较大提高,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搞好食品卫生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
      (二)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管。在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中,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临朐大酒店等10个单位被省卫生厅评为省A级单位,环城食府等17个单位被市卫生局评为市B级单位,光成大酒店等385个单位通过了县C级单位验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效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食品市场。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卫生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了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保证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市场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对33处学校食堂进行了专项整治;开展生活用水及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对8家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从水源地保护到生产过程中的过滤、消毒、杀菌等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卫生法制意识还不够高。少数单位、个别生产和经营人员食品卫生法制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部分消费者的食品卫生观念差,缺乏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
      二是日常监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卫生许可证,少数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查体,有的卫生条件不达标;集贸市场和街头食品摊点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 ,尤其是露天经营的食品摊点和街头小吃点,分散经营,场所不固定,很多没有健康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洗刷、消毒条件比较差,卫生隐患较多;个别宾馆、饭店、小吃店卫生环境差,特别是小吃店,厨房、餐厅和炊具的卫生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是集体食堂卫生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集体食堂的整治还不到位,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食堂的管理体制不理顺,缺乏投入,普遍个人承包经营,环境条件差,卫生设施不全,食品安全难以保证。
      四是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有餐饮单位1163个,加工单位154个,销售单位1321个,从业人员达10831人。而卫生监管部门现有卫生监督车3辆,检测设备28台(套),食品卫生监督员54人,食品监管面广量大,以现有的人力物力难以满足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要坚持把《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搞好集中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宣传车、明白纸、宣传标语等形式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食品卫生观念和守法意识。
      第二,切实抓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和管理,提高全县的食品安全水平。要把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常规检查和重点监管结合起来,实现全县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无缝隙覆盖,尤其要做好食品进货渠道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要认真执行卫生许可制度,严格标准,从严审查,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第三,搞好对薄弱环节的整治。要加大重点部位的管理,切实抓好中小餐馆、街头食品摊贩、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予以整改。对街头宵夜、烧烤、冷饮生产企业等薄弱环节要进行逐步清理和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普遍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经营,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洗刷、消毒、防蝇、防尘等基础工作。要加强对旅游接待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改善我县旅游市场的总体水平,提升我县旅游品牌的知名度。
      第四,努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资源,配套执法设备,增加投入,切实提高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结合“民心工程”、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落实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的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卫生工作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一盘棋观念,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主动担负起各自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中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地抓好所属单位的食品生产和经营工作,切实提高我县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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