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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 2016-10-24

为促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 在我县的深入贯彻实施,根据工作计划,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汇报,到西城热电、天泰德隆铁厂、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义化工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实地了解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尤其是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施行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实施环保法为契机,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大力开展环保执法监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一)宣传教育及时有效环保法修订实施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市专家对环保法及配套办法进行解读,集中培训领导干部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组织环保执法人员进行了环保法知识考试,为环保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重点宣传环保法的政策亮点和关键条款,提高了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二)组织保障持续强化。县政府坚持把贯彻实施环保法、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细致、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县、镇(街、园、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监察衔接,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联合查处重大案件,共同防范、合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管成效比较明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贯彻实施环保法为主线,全面开展环境安全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结合开展“三八六”环保专项行动,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成西城热电、蓝帆新材料等13项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今年以来累计抽取160家企业,进一步规范了日常环境监管;严抓重点污染源管控利用夜间巡查、节假日集中抽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依法取缔小炼油、小炼铁等“土小”项目10个,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4件,配合及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环境违法企业68家,刑事判决8人,刑事拘留11人,较好地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有效解决了环境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总体上讲,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环保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环保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实施,但就执法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护环境尚未形成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一方面,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远未普遍形成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习惯,特别是在农村,大部分农民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高;少数干部对环保法的认知和运用程度不高,有的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新措施不会用、不敢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经营者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的小企业,仍然存在偷排偷放现象;少数企业环保投入不足、污染防治设备改造不配套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环保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环保监管力量与新时期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现有人员构成和装备水平与环保工作的现实需要相比,差距较大。比如:基层环保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我县只有6处镇街设立了环保所,总共编制不足20人且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影响了环保日常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管硬件设施不配套监察执法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无法适应现阶段环境执法监测各项业务的需要

三是部分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环境监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仍有所欠缺,全县的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土小”企业点多面广,污染严重,大部分无牌无标识,造成集中监管压力大,容易出现反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小规模畜禽养殖、生活废弃物随意处置以及化肥、农药、农膜等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土壤功能减退和水质污染。冶源水库作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仍然存在排污企业,沿岸土地仍在耕种,农药、化肥以及周围水产养殖、周边村庄散养畜禽直排污水等,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深化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要在巩固完善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方式,结合典型事例报道和环境违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大力开展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宣传效果。要强化培训学习,突出抓好对重点企业、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积极拓展宣传覆盖面,结合农村环境现状,坚持经常性地农民群众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防治污染的环保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环保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要强化监管,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在线监控与随机抽查集中精力全面清理取缔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度高的饮用水、大气质量等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对依法查处的构成入刑条件的排污企业,坚决落实行政处罚及刑事追究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超标排污行为坚决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确保污染治理和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杜绝新上污染项目,从开发建设的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城乡并重,积极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三要充实力量,大力提升环保能力建设水平。要继续加强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建设,坚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在有条件的镇逐步设立环保所,切实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网络体系。要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抓好队伍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要加强领导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快建设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健全通报和督查制度,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尽快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整合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密切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领导责任明确、整体推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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