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7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县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先后在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召开了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各部门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到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诉讼监督工作,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和体制,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诉讼监督格局进一步完善,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逐步提高,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县检察院坚持把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检察院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刑事拘留审查、取保候审备案审查、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增强了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注重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衔接,拓宽知情渠道,诉讼监督氛围更加融洽。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依法支持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诉讼监督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一是探索实行了审查逮捕诉讼化模式,引入第三方介入调节机制和帮扶涉刑弱势群体机制,实现了诉讼监督品牌效应,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化解了社会矛盾。二是着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完善了监控联网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监督。三是开展了“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开通了网络微博平台和申诉电话,提高了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四是建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联系移送机制,加强对外沟通联系,拓宽了案源渠道。
(三)监督绩效不断提升。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刑事和审判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和裁判不公、审判程序违法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2012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撤案27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8人,追诉漏罪18件,书面纠正违法23次,书面纠正审判违法行为8次,刑事抗诉7件,改判及发回重审5件。二是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看守所提请减刑程序不当、违法监管等行为。2012年以来共监督收押739人次、出所807人次,全部符合法律规定,创下连续29年无超期羁押的好成绩。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方式,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开展民事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全程监督民事案件诉讼过程,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专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县检察院在诉讼监督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检察人员对法定诉讼监督职责认识不到位,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工作中存在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个别检察人员对开展诉讼监督工作顾虑较多,消极畏难,怕“伤和气”,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有的被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够重视,不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诉讼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诉讼监督工作在一些领域存在缺位,检察机关内部的考评体系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与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平台尚未完全实现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完善,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够畅通。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内部监督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诉讼监督的合力尚未全面形成。
(三)监督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不能完全适应诉讼监督工作的需要,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还不够,诉讼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办案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有些监督工作还只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影响了监督实效。
三、几点建议
诉讼监督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着力提高对诉讼监督工作的认识。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县检察院要不断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诉讼监督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能力监督。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
二要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县检察院要紧紧抓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民本民生的突出问题,创新诉讼监督措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突出重点,着力纠正立案环节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环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审判环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侵犯人权以及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问题,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着力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县检察院要着眼于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要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同步监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自身办案活动监督,完善内部衔接配合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和预防机制,不断规范自身办案程序。要结合实际,逐步完善诉讼监督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指标,促进工作开展。
四要着力加强诉讼监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基础的诉讼监督人才。要大力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认真总结诉讼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监督能力。要不断充实检察力量,适当增加检察辅助人员,鼓励检察人员向办案一线流动,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五要着力优化诉讼监督外部环境。要继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县政府要加大对县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检察经费,进一步改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支持县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对县检察院的监督事项,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应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要与县检察院共同完善各项工作联系和制约机制,科学设置相关业务考核指标,切实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