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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3-08-20
     为了解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根据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7月下旬,在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人事代表工作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一起到部分承办单位和镇(街)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理的基本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61件,其中,由县政府办理58件,内容涉及交通、旅游、生态环保、文教卫生、城市建设及管理、工业企业发展等各个方面。到目前为止,58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已经落实和基本落实的9件,占建议总数的15.5%;正在落实和已列入计划的共40件,占建议总数的69%;因政策限制和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9件,占建议总数的15.5%。从调查情况看,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率达到100%,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为92%。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比较到位。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签批代表建议、审核答复意见,督查室定期调度、适时催办、跟踪督查,有力地调动了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各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摆上议事日程。有的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县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等承办单位根据建议内容,逐件落实了具体承办科室及工作人员,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
    (二)态度端正,办理工作比较认真。多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在办理过程中,能够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虚心征求代表意见,体现了对代表权利应有的尊重。有的单位在办理前走访代表,进一步了解代表提建议的真实意图;有的在办理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到现场视察,与代表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有的在答复代表时征求代表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如,县财政局专门印发了《致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当面向代表征求对全县财政工作以及对财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还有的承办单位通过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使建议办理工作有的放矢,有效地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突出,办理效果比较明显。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想方设法寻求解决方案,使个别老建议得到明确答复,有的正在逐步落实。如,柳五路卧龙段拓宽改造工程启动3年来,由于涉及长深高速路连接线问题,致使卧龙路口至夏家庄段迟迟没有完工,引起沿线群众的不满。代表多次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建议,今年,县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再次收到张维民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柳五路建设的建议》后,改变以往工作思路,实行特事特办,多次到省交通厅交涉,现已得到省厅“先施工再拨款”的答复,已定于9月1号开工,10月底全面完成该路段路面硬化工程。《关于拓宽硬化“双石”路的建议》,代表们也曾多次提出,今年寺头镇作为承办单位,努力克服资金紧缺等困难,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施工,计划10月10日全线竣工,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总的来看,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工作比较细致,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建议所提问题缺乏认真研究,答复意见文字表述很诚恳、很圆满,却没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计划,代表对承办单位的态度和答复形式表示满意,对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表示遗憾。二是需由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因职责所限,主办单位不便协调,因此没有形成强劲的办理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实效。如《关于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监管的建议》,代表们认为应由县政府牵头,协调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门队伍,学习青州的做法,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而不是简单交由有关部门办理。三是建议所提问题处结率较低。从调查情况看,只有少数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多数建议的办理仅限于答复代表、向代表作出解释,有的只是列入计划而没有彻底解决,导致办结率非常低,代表满意率仅为92%,比去年有所下降,没有达到规定的100%。另外,由镇街承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效果比较好,县直单位的办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为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人大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的法定职权,依法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树立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观念,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联系群众,以及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起来。对连续三次提出仍不能办结的建议,要启动质询程序。
     二要继续加大政府综合协调力度。对由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县政府要加强协调,分管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建议反映的问题在办理期限内不能全面完成的,签批时要明确办理的时限、目标和进度。对那些事关全县大局、涉及面广的建议,要由县政府牵头或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各承办单位之间也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协调、有序。
     三要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承办部门要变从形式上重视为实质上重视,将建议办理的着力点放在寻求措施、解决问题上,不能只满足于答复代表、让代表签字,更不能用虚话套话和花样文章来应付代表,坚决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特别是对那些应该也有条件彻底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制定方案予以办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向代表做认真说明。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办公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准确把握代表建议的真实含义,有的放矢地研究制定办理措施和方案,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取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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