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提高城乡规划总体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10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听取了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汇报,到阳光水岸、同济盛世家园、西环路、县综合教育园区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特别是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创新理念,强化措施,不断完善规划体系,严格审批管理制度,较好地发挥了指导城乡建设与发展的作用,城镇面貌明显改观。
(一)规划编制有序推进,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一是突出抓好区域规划,编制完成了《临朐县城乡统筹规划》、《临朐县村镇体系规划》以及《临朐县中心地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等区域性规划,构建了“一核、双心、四区、四轴”的发展思路。二是强力推进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结合乡镇布局调整,完成了全县8个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及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明确了各镇、产业园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为科学发展小城镇奠定了基础。为满足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组织对《临朐县城市总体规划》展开了新一轮的修编,以更加准确合理地指导县城的建设发展。三是加强城镇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完成了城市景观风貌、城市商业网点、道路交通、热力、燃气、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等二十余项专业规划,指导五井镇、辛寨镇编制完成燃气和排水专项规划,为城乡有序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
(二)规划管理不断加强,规划管控更加严格。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选址定点、用地规划、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提高了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城管部门成立了违法建设查处中队,坚持每天巡查,同时利用投诉举报电话、网民之声、市(县)长公开电话等方式,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规划、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相互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少批多建、超面积扩建等违法行为,防止见缝插建、零星开发和乱搭乱建等现象。2008年以来,立案查处违法建设110件,有效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规划作用日趋显现,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创新规划理念,围绕打造独具风貌特色城市,规划建设了沙滩公园、文化公园、同济盛世家园等一批绿化及开发建设项目,“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初具规模,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规划新建了沂山路、南二环路,完成了兴隆东路、龙泉路等路段的改造提升,规划实施了人民医院、中医院改造及外国语学校建设等一批民生工程,城市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从检查情况来看,《城乡规划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规划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少数干部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规划不如变化快,规划执行存在随意性。部分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规划法制观念不强,对规划执法行为缺乏理解和支持,在面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等现象。
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城镇总体规划虽已制定,但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很低,基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水、电、燃气等专项规划尚不完善,存在与总体规划不配套现象。规划编制滞后于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城镇公共配套设施不足,尤其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个别小区由于开发面积少,规模太小,公共市政、消防安全、绿地、公厕等配套不完善,使得建管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规划编制水平还有待提高。我县规划专业人才紧缺,一般是委托外地专业机构设计,在规划编制设计中对县域县情的把握上有一定局限性,规划编制的预见性和科学性还不够强,未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扩展、人口增加的趋势,突出表现为搬迁安置条块分割,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布局杂乱,对集贸市场、停车场等缺乏统筹衔接。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建筑风格雷同,地域特色不明显。
四是规划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逐步推开,在城区、郊区和城中村,部分干部群众受利益驱使,私自偷建、抢建房屋。部分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在居住小区建设中私自更改规划建设标准,超面积建设、缩减公共配套设施、改变建筑外立面等现象仍然存在。规划监管还未实现城乡全覆盖,规划人员和管理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多是被动监管、事后监管,建管脱节客观上加大了执法难度。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更好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法制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多层次、全方位搞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城乡规划工作,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城乡规划法制观念,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积极完善规划体系。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超前规划和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围绕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这一品牌,认真组织好新一轮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完善规划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研究成立专门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各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发展布局,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实行大搬迁大规划,整合资源规划建设大社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计,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要积极完善规划体系,及时跟进编制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指导各镇街完成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做好水、电、燃气及电信、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切实解决规划滞后于发展的问题。
第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城乡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相关部门要坚持先规划后供地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要加强规划批后监管,凡经核实未按规划擅自建设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将城乡规划编制、监督管理的各项责任进行具体的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的办法和程序,对违反程序更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等违法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第四,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规划建设环境。要健全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整合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违反规划建设等各类违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实行关口前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提前介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规划的各种行为,把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第五,加强人才建设,努力提高规划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规划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规划设计专业人才引进和使用制度,配齐配强各镇街的规划管理人员,为城乡规划工作更好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要加强与省内外优秀设计单位合作,引进先进规划理念和方法,促进规划设计队伍整体业务水平的明显提升。要加大对现有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批精通规划、懂得建设、善于管理、文明执法的专业队伍,不断提高我县规划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