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法院院长孙绍军作的《关于县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素敏作的《关于县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李倪作的《关于县公安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谭宝良作的《关于县司法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四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参加本次会议评议人员 101 名,发出测评票101张,收回101张,有效票101张。计分结果如下:
县 法 院:92.36分;
县检察院:93.60分;
县公安局:93.52 分;
县司法局:93.48分。
根据《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政法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县法院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为满意,对县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为满意,对县公安局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为满意,对县司法局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