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计划,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近年来全县贯彻实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听取了县经信局、供电公司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到供电公司调度所、五井莲花变电站、吴家庙子社区、沂山路电缆入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积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努力维护供用电秩序,供电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全县拥有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9座,35千伏变电站13座,变电总容量1238.22千伏安,形成了以220千伏电网为支撑,110千伏电网为骨架,高低压线路覆盖全县城乡,布局合理、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电网。去年,全县完成售电量14.7亿千瓦时。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供用电意识不断增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举办知识竞赛、广场集中宣传、在营业窗口摆放画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及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对全县15所学校进行了电力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在农村开展了34场绝缘检测现场示范活动,对重点企业电工进行了电力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依法用电和安全用电意识。同时,继续加大有序供电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电力供应形势,倡导节约用电,错时、错峰用电,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全县电力稳定正常供应。
(二)加快电网建设改造,供电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紧紧围绕“工业立县”战略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主电网建设,竣工投运110千伏莲花输变电工程,优化了县城西部网架结构。新建110千伏弥平临郝线路17千米,开工建设110千伏郝家站扩建工程,对龙岗、上林等5处变电站的主变进行了更换,提高了县城东部供电能力。根据全县城镇道路建设的需要,加大了城区10千伏配电网的改造力度,对工业街、弥河路及龙泉路等实施电缆入地,构建起了六座变电站“手拉手”供电的环形网络,进一步提高了城区供电的可靠性。2010年以来,全县新建改造35千伏线路9条,110千伏线路8条,新增配变容量13.155万千伏,电网建设实现了较大突破。同时,全力搞好农网升级改造,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前已新建或改建10个标准化示范台区,建成6个电气化镇,390个电气化村,为加快推进全县城镇化步伐提供了有力的电力支撑。
(三)加强安全管理,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以安全生产为根基,加强隐患排查处理,去年共查处各类违章及不安全行为56处,清理线路走廊安全隐患110处,电网设备运行环境大幅改善。对全县所辖重要电力用户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和用电安全性评价活动,排查清理安全隐患16处,并要求责任单位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狠抓电网设备运行基础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种预案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重要活动保电措施,高质量完成了蓝帆、雷奥等骨干财源项目输变电工程。电网调度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成功经受了5次刷新历史记录的高峰负荷考验,确保了全县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四)强化服务意识,供电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供电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硬性服务措施,修订完善了供电服务承诺内容,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缩短服务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完善95598电力客户服务系统,成立“彩虹共产党员服务中心”,24小时为客户提供报修、投诉、咨询服务,制定并规范了故障报修、停电预告等各环节服务标准。积极推行业扩计划管理,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大客户自主选派制,并做好一次性告知、流程限时及项目前期服务。在公司内部积极组织开展服务行为规范和文明礼仪培训以及知识竞赛、作风整顿等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树立了供电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依法行使电力管理和监督职能,在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同时,电力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贯彻实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依法、安全用电意识还比较淡薄。少数干部群众依法护电、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栽树、搭建建筑物等现象还依然存在,尤其在城镇建设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协调和综合规划不够,对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问题考虑不充分,影响了电力安全运行,仅去年一年由于树障、城市建设等造成的线路跳闸就有20次,占停电总次数的20%。同时,少数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还不够强,企业电工多数都无证上岗,安全用电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和熟练,私拉乱接线路、使用劣质电线电器、违章施工,导致线路出现故障或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二是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对电网建设及改造运行,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重复建设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城市建设中,电缆沟与其他地下管网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缺乏统一协调。地下管网建设往往各自为政,使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中造成相互影响,电缆沟被迫改道现象时有发生,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同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三是服务质量仍需提高。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尤其是有的农电工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还不能完全适应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新要求。停电告知、信息发布等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细致化、人性化。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电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扎实做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管电、供电、护电。同时,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有重点地加大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清除树障以及农村安全用电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善于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努力营造电力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规划统筹,增强电网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协调性。
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对电网建设改造与城乡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变电站、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用地及建设。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在编制电网规划时,要加强与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前瞻性和预见性,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减少破路施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保护电网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及其防护距离范围,确保电网顺利建设和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三)完善电力网络,进一步增强供电能力。要抢抓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十二五”电网规划和县域电力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加大电网建设力度,促进各层级电网更加协调发展。要对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及时跟踪上门服务,快速办理涉电工程相关业务,为经济建设提供电力支持和保障。
(四)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县经信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好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会同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解决好当前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建设、施工、植树等突出问题,用心破解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难题,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要完善电力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使护电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运营秩序。
(五)深化企业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供电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运行工作,合理配备住宅小区、社区的电工人数,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同时,加大对各企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力度,尽快实现电工全部持证上岗,依法安全管电。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积极推进供电诚信建设,尤其在主动性、超前性、技术性服务上下功夫,积极帮助企业、用户解决实际难题,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好评。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价格、服务的公开、公正、公平。强化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增强电力设施费用和电费收缴的透明度,进一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