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4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县检察院、司法局、法制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讨论,旁听了一起行政案件审判过程,并到城关街道兴隆社区实地查看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联络点。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法院坚持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法院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完善了行政审判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及案件质效评查、上诉案件百分考核、发改案件评析通报和疑难案件研讨等制度,增强了考核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实效性,推动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对行政机关在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县政府提出意见或司法建议,形成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审判工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各项要求,健全审判机构,充实审判人员,保持了行政审判队伍的稳定性。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行政审判人员的大局服务意识和廉洁司法意识。加强了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注重审判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使行政审判人员的庭审能力、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采取以案析法、送法下乡、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宣传行政诉讼政策,使干群的行政诉讼意识不断提高。
(三)审判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一是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审判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开通了行政诉讼“绿色通道”,完善了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为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提供了便利。三是妥善处置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及时化解群体性行政争议纠纷,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调解优势,多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大力做好协调和解工作,行政争议和纠纷得到实质解决。2011年,县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20件,协调撤诉207件,撤诉率达94%,行政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调查情况看,我县行政审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审判环境还有待改善。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还不高。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少数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淡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极少,行政审判工作社会影响仍然不大。个别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活动认识不足,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不强,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应诉不积极、不情愿履行诉讼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审判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凸显,行政案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种类越来越多,对审判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与目前形势和案件的数量相比,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相对不足,行政审判队伍年龄断层、后继乏人,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整体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三)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案件审理和调解难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审判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个别行政审判人员对行政审判案件存有畏难发愁思想,等、靠、拖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甚至出现裁判不当的现象,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三、几点建议
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意义重大。为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加大行政诉讼制度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诉讼制度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一些典型案例,以案宣法、以案释法,让更多公民了解行政诉讼制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重视向行政机关普及行政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支持和理解行政诉讼工作。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要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排除各种干扰,大胆受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要增强依法独立审判的自觉性,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规范行政审判行为,努力做到公正司法。要坚持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问题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第三,要完善司法与行政互动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行政复议裁决及行政诉讼联络员制度,建立行政案件庭前、庭审、庭后乃至判决后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认真落实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庭外。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出现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不断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县法院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统一协调、政府和法院共同参与的行政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敏感的行政争议。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审判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健全完善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沟通机制,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不断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力。
第五,要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按规定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要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狠抓廉政教育,引导行政审判人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不断增强行政审判人员廉洁司法意识,避免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要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人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要加强行政审判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和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