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8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分两个阶段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在集中调查阶段,听取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情况汇报,到辛寨镇劳动监察中队、城关街道劳动监察中队、横滨橡胶、伊利集团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集中调查结束后,又分别听取了县法院、工会、信访局、住建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着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级重视,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依法受理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积极促进了依法行政。县人社局整合仲裁、监察执法资源,进行合署办公,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维权平台,理顺了信访、仲裁、监察之间的关系。县住建局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清欠机构,积极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总工会认真推行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三项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各镇街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经发办、安监站、司法所、商会、信访办和人社所为成员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了仲裁巡回庭、监察中队,方便了劳动者举报投诉,扩大了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
(二)加强培训,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县人社局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素质,先后多次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人员进行了外出学习和业务培训,有力地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办案能力。各镇街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应日益繁重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调整充实了劳动监察中队和调解组织组成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保障。目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有监察专兼职人员10名,各镇街现有监察专兼职人员66人,调解人员90人,做到了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劳动保障执法人员语言和行为,并为镇街配备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和统一服装,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保障执法能力,树立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序进行。县人社局制订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办案责任,规范办案流程,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在工作中,大力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对存在违规问题企业采取“软执法”处理方式,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建立了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结合书面审查,严格审查职工花名册、规章制度、工资发放等情况,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把预防功能制度化,有力地促进用人单位诚实守法。
(四)加强协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成效显著。县人社局多次联合公安、工商、住建、工会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整顿了用工领域存在的问题,净化了就业环境,促进就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一是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对人力资源市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280家,责令补发工资188.9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7.4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把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作为监察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做到接案一起,受理一起,结案一起,始终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去年以来,共受理案件493起,全部都及时进行了查处,调解结案率达到95%。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县人社局加大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巡查力度,通过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劳动者座谈、调查询问等方式,对有可能造成劳务纠纷的单位早介入,早提醒,避免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我县境内的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较低。部分年轻职工不顾长远利益,只看眼前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不高。少数领导认为开展劳动监察执法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投资环境,阻碍区域经济发展。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县用人单位968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贸企业401家,其余还有大量的小矿山、小作坊、小石料场遍布各镇街,分布较为分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而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编制少,人员少,无法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流动性大,有时工作出现断档,影响了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日常巡查不足、主动检查还不够、处罚力度不大,工作中更多的是应付投诉,没有充分发挥出劳动保障监察打击劳动违法行为的震摄力,存在“走过场”现象。对于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不严厉,过多考虑企业的难处,过多地使用“劳动监察建议书”、“劳动仲裁建议书”等形式进行“软执法”,导致用人单位改正问题不彻底,群众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建设领域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导致农民工欠薪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职能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转办的案件及联合执法消极应付,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力度。
三、几点建议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促进就业,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规范劳动市场和劳动秩序、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出发,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坚持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大型集会、节日庆典、劳务输出等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普法宣传,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意识。要多走进企业与职工进行交流接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劳动者能依靠法律武器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正确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做到在平时主动、经常性地深入用人单位中,进行监督监察,而不能仅靠当事人举报,或者当用人单位出现经营不善的状况时再进行处罚,努力使劳动保障监察变事后查办为事前预防,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监控。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专题研究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改进和加强劳动用工监管的措施。要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监察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劳动市场和劳动秩序。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以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实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切实解决办案器材和办案经费不足问题,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组织机构高效运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忠于职守、严肃纪律、秉公执法的意识。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培训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培训名额,强化法规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政府要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治理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住建部门要推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有效化解工资拖欠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在畅通投诉渠道,努力将劳动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留隐患,切实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