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临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刘裕斌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倪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根据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素敏的提请,任命:
季运忠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
季运忠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根据县法院院长孙绍军的提请,任命:
杨永静为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尹长志为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孟庆国为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丁孝军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 浩为临朐县人民法院辛寨人民法庭庭长;
史慧霞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冶源人民法庭庭长;
刘 红为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李善文为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建福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 锋为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陈勤吉为临朐县人民法院营子人民法庭副庭长;
陶翠霞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举岳为临朐县人民法院九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宫洪涛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冶源人民法庭副庭长;
臧传英为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崔玉临为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免去:
杨永静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尹长志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孟庆国临朐县人民法院冶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钧伟临朐县人民法院卧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红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善文临朐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福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徐 锋临朐县人民法院营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勤吉临朐县人民法院冶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陶翠霞临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高举岳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艳红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玉临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树山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林丰义临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决定:
接受孙启军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接受张素敏辞去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临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