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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
时间: 2015-01-30
    为切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
    1、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及时向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通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安排,征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与原选区所在镇街或包靠镇街的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其他县人大代表以及住临省、市人大代表。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开展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接待代表来信来访以及电话联络和互联网沟通等方式,每年与分工联系的代表至少联系1次。
    4、县人大常委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代表专业特长、岗位职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注重征求和采纳代表意见。
    5、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工作时,要邀请相关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召开会议、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时,应组织基层代表参加。
    6、县人大常委会在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一个月,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广泛联系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7、县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8、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以普通代表的身份,深入联系人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每年到基层联系群众的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代表要按照便于联系的原则,固定与10名左右行业相近的基层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
    9、代表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转交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室研究处理。
    10、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记入《临朐县人大代表履职档案》,作为代表述职评议和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服务保障工作
    11、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2、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日常服务工作,与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和县直代表小组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
    13、县人大常委会利用临朐县人大常委会网站、手机短信等平台,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14、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联系驻本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对代表反映的属于本辖区内的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并答复代表。
    15、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应当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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