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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5-06-24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县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在听取县林业局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到五井镇、嵩山生态旅游区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大力实施“生态活县”战略,在开展法律宣传、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政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林业生态建设得到全面推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宣传力度不断加大。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农村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载体,加大了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2013年以来,共播放电视专题节目12期,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悬挂横幅1000余处,涂刷宣传标语10万余处,在全社会形成了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镇村干部的培训,全县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森林生态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临朐县封山育林实施意见》、《临朐县林果业“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推动了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共完成成片造林8.87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4.9万亩,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等荣誉称号。二是积极开展绿化模范镇(村)建设。围绕“生态临朐”建设目标,深入实施镇(村)绿化美化工程,先后创建省级绿化模范(示范)镇4个、示范村24个,市级绿化模范(示范)镇6个、示范村263个。三是加大湿地保护和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了全县湿地资源普查,确认湿地斑块66个,面积3582.36公顷。强化湿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先后投入3.6亿元,建成巨洋湖、弥河、东镇湖3处省级湿地公园,九山弥河源、辛寨丹阳湖等2处市级湿地公园。
    (三)森林资源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强化林业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三年来,共处理涉林案件713起,打击各类违法人员1014人;发放运输证、采伐证等证件9408份。二是森林防火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森林防火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县共建成省级防火物资储备库1处、市级2处、县级1处,储备各类防火物资5万余件(套);在建及建成的前端视频采集系统11处,监控范围达50万亩;配发GPS定位手机432部,各类防火队员达到4000余人,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重点加强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的防范,全县共设置美国白蛾监测点16处、松材线虫测报点3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测报标准站1处,基层测报点6处。同时积极开展有害生物疫情防控,2012年以来,先后在沂山林场飞防松材线虫6万亩、人工喷药防治日本松干蚧5.38万亩,较好地控制了病害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度、广度仍不够。一方面,虽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欠缺深度和广度,社会各界对林业地位和作用没有足够认识,部分基层群众的林业生态和法制意识还不强。另一方面,林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综合效益不高,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偏低,农民从中受益不大,对植树造林缺乏必要的积极性,目前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主要靠行政推动而非群众自觉行动。
    (二)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偷砍盗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林地、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林业病虫害防控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近年来,森林病虫害在沂山林场等林木品种较为单一的林区、林场有不同程度的损害且有蔓延趋势。三是防火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近年来,全县降雨偏少,大部分林区林下可燃物增加,发生森林大火的危险性较大。
    (三)林业资金投入不够。一方面,全县大部分集体生态林场均由所在镇街政府代为管理,管护经费、人员配备上远远不能满足各集体生态林场护林防火及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全县国有林场未落实全额拨款政策,林场职工工资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职工年龄结构老化、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森林生态建设是深入实施“生态活县”战略的客观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审视当前全县林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贯彻实施《森林法》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抓好落实。要加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和深度,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特别要注重发挥镇、村在管林护林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全民依法造林护林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要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地保护力度,严禁私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坚持科学、有序、适度原则,合理开发林业资源。二要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能力。不断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扑救预案,确保森林火灾能得到高效、安全、有序扑救。倡树文明祭祀、文明旅游,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增强警示教育效果。三要加大森林执法力度。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持续开展林区严打整治活动,依法查处盗伐林木、非法经营和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四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重点做好全县松材线虫病的综合防治,控制好病害疫情的蔓延。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生态林业发展。要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林区防火、旅游、生产道路的规划和建设,为管护和发展提供保障。要持续推进荒山绿化工作,切实提高新栽树木成活率,并与镇村绿化、道路绿化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县造林绿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林业投融资体系,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多渠道吸引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探索建立相关产业反哺林业的机制,缓解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的矛盾。要因地制宜,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及山楂、板栗等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以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进经济林生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生产模式,鼓励引导群众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要以现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集体林场和林果基地为重点,通过举办采摘节、生态休闲游、农家乐、自驾游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做活全县的生态旅游业,把生态旅游逐步发展成为全县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
    (四)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护水平。县政府要制定和落实好各林场的资金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管护人员工资待遇。同时,林场内部要激发内生活力,通过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发展经济林以补充经费不足。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及时配备和更新林业管护和发展所需的设备,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健全林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优化林技人员配置,充实一线工作人员,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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