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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 2015-06-24
    为推进《审计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工作安排,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全县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先后到第二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公园建设现场了解政府投资审计情况、到卫计局和嵩山管委会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县审计局、财政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贯彻实施《审计法》为总抓手,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关键项目,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比较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1、不断健全制度,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配齐配强审计人员等,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比如,县政府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法》;审计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审计业务操作办法》、《审计回访制度》,等等,在制度层面上为搞好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为加强审计工作力量,在全县面上编制限额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县政府努力为其充实必需的专业人员,并积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培训,从而整体提升了全县审计监督水平。
    2、坚持多管齐下,宣传教育效果比较明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宣传教育作为贯彻实施好《审计法》的重要切入点,将其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审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比如,在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县政府及审计部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横幅,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加深了社会层面对《审计法》的认识;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上门宣讲等方式,分层次、有目的加强了对审计对象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审计、主动配合接受审计,为《审计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3、突出重点,审计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安排部署,不断强化对财务收支、政府投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民生资金和项目等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比如,在对财务收支工作的审计中,主动加强了对涉及民本民生资金、财政资金及使用绩效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有效地提高了财政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再比如,在对政府投资审计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监督体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审计,构建起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的监督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据统计,2010年以来,共完成了424项工程的决(结)算审计,审计资金额27.98亿元,核减工程造价3.7亿元;对19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或任中审计。
    总体上讲,审计部门为《审计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就执法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关心重视审计工作的氛围没有真正形成。从被审计部门的角度看,对其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度不够,层面覆盖不全。比如,有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审计意识不强,对《审计法》了解不全面,对审计工作有误解,认为审计是“唱反调”,存在抵触情绪;有的部门“一把手”对审计工作比较重视、支持,能够主动配合,但其他人员对审计的认识不够,在审计过程中主动配合的积极性不高。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普遍认为审计是有关部门单位及其财务人员的工作,“事不关己”的想法普遍存在。
    2、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全面充分。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由于执法力量有限,在审计意见的监督落实过程中存在“文来文往”的现象,满足于被审计部门的纸面反馈,审计意见是否真正整改落实到位,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督措施。此外,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在贯彻实施《审计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手段不多、监督力度不大的问题。比如,在违纪问题处理上,较少使用“向社会通报审计结果、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冻结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规定的处罚手段,多是处以罚款,违纪违规成本小,易形成恶性循环,影响审计权威性。
    3、审计力量总体还比较薄弱。审计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审计队伍的建设与现阶段审计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此外,现有的部分技术装备相对陈旧落后,科技化水平较低,导致部分审计项目只停留在查账层面上,难以触及实质问题,影响了审计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不断加大对《审计法》的宣传力度。要立足于巩固完善现有的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大对《审计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外部环境。要继续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审计意识,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审计、积极支持审计、主动配合审计。要在积极倡树正面典型的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在社会上形成依法接受审计、依法规范财务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要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做到应审尽审,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监督和预防职能。在坚持全面审计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抓住带有全局性影响的热点敏感问题不放,特别是财务收支、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做到既重点突出,又不留死角。要本着对组织、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组织汇报,倒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
    三要继续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审计力量的强弱,是能否贯彻实施好《审计法》的关键。要不断强化审计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尤其要突出抓好廉政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审计队伍形象。要通过选调、招考、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审计业务、掌握科技手段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进一步充实审计队伍,满足审计工作多元化发展的需求。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软件配置,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审计过程中的应用,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四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处罚和整改力度。要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审计结果要及时全面地进行反馈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要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维护《审计法》的权威。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将审计结果同组织、监察部门考察监督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维护法纪、规范管理、遏制腐败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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