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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 2015-10-26
    为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全县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先后到中百大厦临朐店、商富电子、广潍汽车园、冶源镇市场监管所实地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听取了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计局、物价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全面推进社会共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坚持多管齐下,宣传教育效果比较明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分层次、有目的地加强宣传教育,效果比较明显。比如,连续8年高规格举办“3•15”专题文艺演出,并向社会发放15000份《临朐广电周刊》“3•15”特刊,提升了消费者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创信、抱团创牌为引领,开展消费维权进企业、进商店、进社区、进校园“四进四创”活动,通过现场说法、企业座谈、案例培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在全县上下营造了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2.强化组织领导,维权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今年年初,县政府适时完成了工商、质检、食药三局合一,明确职能边界,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了市场监管的机制体制。与此同步,持续推进执法维权网格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上下联动、方便快捷的投诉维权网络。截至目前,全县设立“一会两站”335个,同时对12315、12331、12365投诉热线进行整合,建立举报受理中心和应急处置中心,统一受理、分流、交办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强化了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消费维权案件的调处能力。
    3.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强化执法力度,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和行业、重点商品等,扎实开展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比如,以创建国家食安城市为契机,周密部署、多措并举,通过开展“三九九食安行动”、规范“六小”和打击“四黑”整治行动等,保障食品安全,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医疗卫生广告进行重点治理,通过规范药品经营电子监管,落实门诊医疗机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制度等,净化提升了药品安全环境。在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管重罚的同时,对一些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加大了警示教育力度。
    总体上讲,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就执法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少数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年龄偏大的消费群体,对“三无”产品辨识能力较弱、贪图价格便宜,自觉抵制不合格产品的意识不强。少数消费者购买商品没有索要票证的意识,出现消费纠纷时举证能力较差,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再一方面,部分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薄弱,遇到消费欺诈、消费纠纷等损害利益的现象,多数选择忍气吞声,不能自觉做到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消费维权力量比较薄弱,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因受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监测设备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执法的广度、深度、力度方面仍有所欠缺,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比如,商品房质量问题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难点,甚至出现一些社会问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设备,市场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消费维权与群众所盼有较大差距。时下,网络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人们在享受网购带来便利实惠的同时,部分网购商品的质量不过关、商品信息虚假宣传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有些网络交易商家对消费者诉求不够重视,甚至推卸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交通等,程度不同地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群众投诉较多,有关部门难以落实有力的监管措施,维权效果不明显。
    三是多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消费维权过程涉及到住建、商务、旅游、教育、交通、卫计、物价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间的监管职能不够理顺、职责界定不够明确,执法中存在责权不对称、职能交叉等现象,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监督和打击不到位。比如,食品生产领域监管涉及到农业、卫计等多个部门,而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责在市场监管部门,存在重复监管和有些环节监管缺位等问题,食品安全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意识。要在巩固完善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经营者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及时曝光,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不断整合监管资源,努力优化监管队伍,切实做好“三局合一”后责任落实、人员管理和监管机制建设。要强化对市场监管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民意识,努力打造素质高、技术硬的市场监管队伍。要严格贯彻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专项资金,逐步提高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重点产品抽检的密度、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有效减少和预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要针对网络消费市场迅速发展的实际,在做好实体消费市场监管的同时,建立专业队伍,充实专业人员,强力推进网络消费市场维权工作。
    三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能,明确执法主体及职责范围,从源头上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要继续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作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形成高压态势,营造让经营者不敢侵权、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在通讯、医疗、住房、水电、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要加大推进力度,不断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要继续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建设,坚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 12315联络站、消费调解志愿者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就近调处化解消费纠纷,建立覆盖城乡、高效便民的消费维权网络。要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总体水平。要建立消费维权救助制度,把消费维权救助纳入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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