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于9月上旬对县法院2012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到县法院执行局、杨善法庭、蒋峪法庭等单位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组织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坚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规范化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工作中,坚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加大罚款、拘留等惩处力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清理执结了一批积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今年8月底,共收到执行案件7179件,结案7011件,结案率达97.6%,基本达到了收结案平衡。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坚持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目标追求,不断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注重执行公开和人性化执法,积极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尽可能地使案件得到执行。加大专项执行力度,设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针对追索赡养费、交通肇事赔偿等特殊执行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并积极争取社会救助资金,有效缓解了法院执行难与申请人生活困难这“两难”,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执行机制,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县法院与全县30个单位共同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安装并开通了失信信息查询终端,建成了覆盖县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不断健全案件执行“内外联动”工作机制,在强化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支持配合的同时,加强与其他机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了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和快速高效的协作机制,提高了执行效率。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大失信信息应用力度和网络查控力度,并强化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了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有效降低了执行成本。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县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执行队伍,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力量。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执行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推动了执行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增强了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注重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和减少了执行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法院执行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的现状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执行力度还不够,工作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县法院在执行权的科学配置、重点环节和人员的管理、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制度还不够健全。审理阶段,少数案件财产保全不及时,增加了执行难度。执行措施还不够有力,有时为片面追求结案率,有的案件没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而中止、终结执行。有些案件执行周期较长,效率不高,致使当事人多次催办甚至上访。执结率不高,很多执行案件的最终结果仅仅是当事人无奈的和解,没有真正做到完全执行。
(二)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部分当事人尚未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意识,一些逃避执行、对抗法律的人在社会上被视为能人、有本事。部分被执行人对所欠债务,采取“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甚至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人难找、物难寻、案难办”。执行工作中,部分当事人缺少守法意识,找种种客观理由来应付执行人员,有的甚至辱骂、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加大了执行难度。社会诚信体系未充分建立,使拒不履行行为没有全面受到社会的不利评价和约束,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低,客观上也造成了“执行难”。
(三)执行联动机制未发挥应有作用,社会因素干扰过多。部分联动单位存在“执行是法院一家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的错误思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配合不够;有的单位对法院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找多种理由推诿,影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衔接不畅,配合不力,甚至对法院查询、冻结、财产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设置障碍,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拖延,造成执行“卡壳”,协助难、协调难问题常有发生。
(四)执行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执行任务的需要。近几年,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而县法院执行人员的数量却明显不足,一名执行人员每年平均办案200余件,案件不断增多与人手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执行队伍基础相对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行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缺乏执行技巧,工作效率较低,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个别执行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简单生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几点建议
执行工作是确保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得到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执行法律意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基础,县法院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执行工作、尊重和服从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县报社、电视台的相关栏目进行以案说法,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加大其违法成本,促进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执行环境。
(二)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不断强化执行措施,注重强化执行管理,努力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要继续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针对民生案件,特别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分阶段、分类别、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力争使能够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不迁就,不手软;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暴力抗拒执行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实无履行能力或无法执行的案件,要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减少和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深化执行改革,不断规范执行活动。县法院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各业务庭要在审理案件中做到审执兼顾,切实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固定可执行财产,为执行工作打牢基础。要把调解作为和谐执行的“金钥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加强庭前、庭间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要继续完善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分权运行模式,促进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阶段都依法有序开展,促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深化执行公开,坚持做到案件公开、负责人公开、执行过程公开、监督渠道公开,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执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要积极统筹社会资金,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并研究制定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执行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规范执行救助基金操作程序和运行机制,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完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执行工作合力。要建立重大执行案件领导协调机制,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促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协调处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形成共同化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讼失信信息应用机制,促进诚信临朐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流程管理、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的诉讼诚信体系,真正做到让“老赖”无处遁形、畏法服法、主动担责。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执行能力建设,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执行人员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技能、协调疏导矛盾纠纷的技能和应对处置复杂局面的技能,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执行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注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逐步将不具备从事执行工作资格的人员调离执行岗位。要逐步加大对执行经费投入和装备建设的投入,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对执行到位率、结案率、执行公开情况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以调动执行人员积极性。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执行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切实搞好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改进执行队伍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雷厉风行的执行队伍,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