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计划安排,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县食安办、药监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的汇报,到冶源镇、龙岗镇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佳福奶牛合作社、博康蜂业有限公司、龙泉水务冶源水厂、正洁餐具消毒服务中心、三和食品肉鸭养殖场等现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保证食品安全、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今年3月份,调整充实了县食安委组成人员,并成立了食安办,对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进一步理清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方案、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与各镇(街道、产业园)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镇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监管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有效调动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开展了“强化县级、完善镇级、建立村级”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县政府通过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食品安全法宣传专栏,印发食品安全知识手册,现场咨询答疑等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26万册,张贴宣传标语480余幅;各职能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了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关部门注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使执法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水平,促进了依法监管、依法行政。
(三)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利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提高了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和质量关,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中的不法行为;在市场流通环节,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建立了切实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体系,提高了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水平;在餐饮消费环节,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对学校集体食堂、饭店等重点区域和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同时不断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县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学校周边“三小”、春白菜和豆芽等重点农产品、蜜饯生产加工、一次性餐饮具等30余次专项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6096人次,检查食品企业6127家,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73起,取缔无证食品企业36家。
(四)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严格的执法和管理,较为有效地保证了全县的食品安全,我县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抽检合格率、餐饮具消毒合格率较高,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目前,全县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443家,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814个,80家企业、50家食品生产小作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2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50个;13处学校食堂获得潍坊市“学校四心食堂”称号。成功注册寺头红香椿、九山苹果、朱墟城芹菜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拥有“三品”品牌6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41个,有机食品14个,共认证基地28.7万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了解的少,自觉运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进行举报,尤其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差,购买食品时贪图便宜,大量的“三无”食品或者过期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影响了群众的身体健康。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诚信道德低下,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滥用和不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流通环节中违法添加有害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餐饮服务单位低、小、散现象还比较普遍,无证小作坊较多,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仅为44%,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相对较差;街头小吃摊点、集贸市场普遍存在卫生差、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缺乏的问题,造成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的频次相对较少,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部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技术相对落后,检验检测设备短缺,影响和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地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抓好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县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不断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及时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全程监管的良好局面。要逐步建立起黑名单公示制度,利用报纸、电视台对县内不合格产品予以曝光。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明查暗访、督办督查、监测检验、事故报告、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预警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披露等一系列制度,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确保实现职能不缺位、监管无缝隙。
(三)突出整治重点,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坚持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规范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施用行为,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要逐步在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农药残留自检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产品标准、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要加强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提前介入,搞好日常巡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防止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严格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小型餐饮单位、街头食品摊点等的经营行为,严格管理,强化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制售有害食品的要依法从严惩处,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打消不法人员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侥幸心理,维护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和抽验检测频次,切实将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监管到位,确保不留死角。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有关部门检测资源,建设统一的检测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更新检验检测设备,改善和解决检测设备、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镇街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村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达到每个行政村(社区)都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标准,切实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要积极引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充实食品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督促他们学法守法,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既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又热情服务、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