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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2-07-25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6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县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洋河奶牛专业合作社、信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盛世果蔬专业合作社、相亮山楂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与有关人大代表、有关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之路,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概括起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展步伐较快。从数量上看,2010年4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281家,到今年4月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908家,是2010年4月底的3倍多。从经营范围上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已延伸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涉及种植、养殖、林业、农机服务等多个行业。初步形成了经济能人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科技人员领办型、基层组织创办型、协会改建型、社社联合型等多种发展模式,涌现出了一批经营服务好、带动农户多、示范作用强的先进典型,其中相亮山楂、盛世果蔬等8家合作社申报为省级重点合作社,志和奶牛联合社等17家合作社被命名为市级示范社。
    (二)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目前,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逐渐向流通、加工、品牌经营等领域拓展。合作内容涉及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服务、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认证、加工贮存运输、品牌营销等,已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的各环节。合作形式不断推陈出新,涌现出了潍坊志和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寺头镇蟾螳崮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新的合作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主体、宽领域、深层次合作格局逐步形成。
    (三)作用成效初步彰显。我县立足实际,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进一步培强扶优,大力实施“品牌兴社”战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据统计,到2012年4月,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36个,获得优质农产品认证37个,地理标志6个,绿色食品认证20个,有机食品认证6个,涌现出“山旺”蜂产品、“月华”大樱桃、“春早”红香椿、“朱虚城”芹菜等一批知名品牌,打造了临朐农业新名片。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调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农民群众甚至包括部分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多,合作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不强,主动参与、创办领办合作社的热情不高。部分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足够认识,存在“缺位”、“错位”的问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二)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合作社组织规模小、社员数量少、带动能力弱。据统计,全县90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社员人数10人以下的合作社占到了总数的95%;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456家,占50%。此外,我县绝大多数合作社缺乏懂技术、会经营、能开拓市场的人才,大部分合作社产品仍处在粗放生产阶段,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金融机构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政策,融资难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县里发放的各种农业补贴中,专门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补贴还比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涉及的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和商标注册手续繁琐、费用较高。
    (四)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虽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较为规范的《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绝大多数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在社员管理、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民主决策等方面体现的尤为突出。多数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够合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和职责权利不明确,以及未设立账目或未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等财务问题。
     三、几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是今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合作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办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和带领农民致富的先进事迹,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十二五”期间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把发展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重点,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优秀项目进行优先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联保贷款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降低信贷门槛,扩大信贷投放。同时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融资难问题。要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对作用发挥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要加大技术推广、产品认证、市场营销、农超对接、人员培训和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维护其经济利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良性发展。
    第三,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原则,及时对合作社机制制度建设、日常民主管理、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等提供指导。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推进后续加工,提升产品档次,打造一大批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
    第四,加强典型带动,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县经管办等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产权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信誉度的优秀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对优秀合作社带头人进行重点奖励,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实惠、在社会上有地位。县、镇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尽快培育出一批社员在5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型合作社,支持他们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标准模式,看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激发农民群众合作的意识,鼓励他们不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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