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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6-08-2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三级人大联动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实施意见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7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和法律咨询员就2012年以来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实地察看了冶源镇老龙湾封井现场和城关街办东朱封村关停排污企业,观看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录像,听取了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政府法制办、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一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县法院坚持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及时纠正和遏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二强化非诉案件执行,保障行政执法。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开展了老龙湾封井保泉行动386弥河流域排污治理行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行动,依法强制封填21眼深水井,关闭淘汰企业14家,征收社会抚养费100多万元,有力地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县法院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适当兼顾合理性审查,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对于房产纠纷、工伤认定、土地征收等数量较多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坚持诉讼与调解结合,认真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减少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对抗,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力争消除分歧、化解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行政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的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公开,及时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对于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是加大审判公开力度。对有影响的行政审判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单位代表参加旁听、座谈,进一步促进了裁判的公开和公正。积极探索土地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土地行政决定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意见》,促进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提高土地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县法院认真梳理行政审判情况,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被诉行政行为败诉的原因,就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各级政府规范执法行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供依据,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化。二是加大法律指导力度。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县法院统一印制了明白纸,发放到各行政单位,提高了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水利、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法制培训和现场授课,提高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县法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深入了解情况,主动征求意见,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年底都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帮助行政机关指出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事前指导防范”,有效减少了行政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调查情况看,我县行政审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审判环境还有待改善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不够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较为薄弱,“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是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缺乏正确认识,对行政诉讼不重视,应诉不积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不情愿履行诉讼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行政审判力量和水平仍需加强。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数量不断增多,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审理和协调的难度不断加大,对审判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与目前形势和案件数量相比,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力量相对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个别行政审判人员对行政审判案件存有畏难发愁思想,等、靠、拖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都有待进一步增强,整体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三)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组织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还不够多,有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由于行政诉讼法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程序操作方面没有具体规定,造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方式、标准不统一,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

三、几点建议

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关注事关社会发展、民本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任务下的行政审判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着力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规范司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法院要推进行政审判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运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要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各方面关系,特别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地多适用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要做到非诉案件的经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创新执行方法,灵活安排执行时间确保有效执结案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要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措施,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适时进行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

(四)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依法行政讲座。注重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将有关联席会议常态化、联动化解工作制度化、具体运作规范化,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队伍能力和水平要针对行政审判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特点,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研判,提升审判队伍业务素质,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知识领域,增强行政审判人员审案实践能力,尤其是要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发现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的能力。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将知识丰富、经验丰富的法官充实到行政审判队伍中,逐步改变目前“案多人少”的状况。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公正司法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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