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县的深入贯彻实施,根据工作计划,8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残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汇报,以及县民政局、地税局、司法局、广播影视中心的书面汇报,到县智培教育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以琳残疾人托养院、山东华艺雕塑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到五井镇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各类残疾人5.4万,占全县总人口的6.3%。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残疾人康复救助、托养、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维权保障等工作,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县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全国乡镇残疾人工作试点县”等荣誉称号。归纳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朐县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和《临朐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调动了各级抓好残疾人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每年确定部分残疾人作为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定期走访、看望,帮助他们解决好在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各镇街也成立了相关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对残疾人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二)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县、镇政府把提高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作为总抓手,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列入全县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还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眼日、世界卫生日等节日充分宣传残疾人工作的重大意义、扶残助残的相关政策、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模范事迹,干部群众的扶残助残意识以及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日益增强,营造起了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扶持建设了以琳残疾人托养院和朐山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依托镇街敬老院建成了残疾人托养院,县、镇两级托养、政府和社会相补充的残疾人托养工作网络逐步健全。二是在全县成立98个社区残疾人协会,健全章程制度和残疾人档案,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强对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管理,完善业绩考核机制,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各项保障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一是建立健全了县、镇街、社区、村四级残疾人康复网络,配备了社区康复员和康复设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助听助行助视、智残儿学前康复、聋儿康复、肢体矫治、康复需求调查等康复工程得到较好实施。近年来,全县3600多名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二是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了全县义务教育体系,全面实施了“三免一补”,为残疾学生给予助学补助,残疾儿童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扶残助学制度逐步完善。三是成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4处、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11处,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和就业保证金代收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得到较好开展;建立了县残疾人文体培训基地,残疾人文体活动逐渐丰富。四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了城乡低保、五保救助范围,对参加新农保的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给予了全额财政补贴,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新农合残疾人给予适当照顾。五是深入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先后为400多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六是广泛开展“爱心助残”、“巾帼助残”、“红领巾助残”、“一助一、结对子”帮扶等活动,扶残助残活动得以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中发现,部分干部群众对残疾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部分企业对残疾人事业关心不够,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高。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发展残疾人事业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部门在政策落实中随意性较大,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现象。另外,个别残疾人对各项优待政策不够理解,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较低,仅在城区部分主要人行道上铺设了盲道和坡道,有的还很不规范,标准较低。各类主要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比较弱。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安置、教育培训以及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缓慢,远远落后其他地区和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三是扶贫解困任务艰巨。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渠道窄、难度大,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发展缓慢,残疾人实用技术及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残疾人贫困面大,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很有限,一些基本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力度。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将残疾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要进一步明确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和落实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落实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建立残联与民政、财政、人社、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改善残疾人工作环境。 第二,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种形式地宣传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爱、相关优惠政策、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以及残疾人自立、自强、勤劳致富榜样,不断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自觉性,营造一个关心、支持、理解、尊重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要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平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切实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增加残疾人收入,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第四,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医疗问题。要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推进长效机制,使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高质量、高水平的康复服务。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改善康复设施,突出康复训练及心理疏导,普及康复知识,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功能。要完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落实,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社会环境。 第五,要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大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制度。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残疾人服务再上新水平。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残联工作力量。残联自身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助残服务品质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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